直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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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海關是指直接由海關總署領導,負責管理一定區域範圍內海關業務的海關。
目前我國共有41個直屬海關,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外,分佈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海關就本關區內的海關事務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直屬海關承擔著在關區內組織開展海關各項業務和關區集中審單作業,全面有效地貫徹執行海關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範的重要職責,在海關三級業務職能管理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
1、對關區通關作業實施運行管理,包括執行總數業務參數、建立並維護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對電子審單通道判別進行動態維護和管理、對關區通關數據和相關業務數據進行有效監控和綜合分析;
2、實施關區集中審單、組織和指導隸屬海關開展接單審核、征收稅費、查驗、放行等通過作業;
3、組織實施對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實際監控;
4、組織實施貿易管制措施,稅收徵管、保護和加工貿易海關監管、企業分類管理和知識產權進出境保護;
6、組織開展關區調查、稽查和偵查工作;
7、按規定程式其許可權辦理各項業務審核、審批、轉報和註冊備案手續;
9、開展對關區各項業務的執法檢查、監督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