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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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工程招標[1]
工程招標是指業主為某項工程建設,以刊登廣告或其他公開方式,招請願意按照條件、並有合法資格和能力承擔任務的承包商的活動。承包商則通過投標競爭,決定自己的施工任務和服務對象。
工程招標的方式[1]
通行的工程咨詢服務的採購方式有兩類:招標方式和直接委托方式。其中招標方式一般採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所謂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佈招標公告。必須依法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發佈。採用這種方式可以為一切有能力的咨詢公司提供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雇主也可以從眾多咨詢公司中挑選一個比較理想的公司為其提供高質量和高效率的咨詢服務。但是,採用這種招標方式,招標工作量較大,所需時間較多,招標費用較高,通常用於工作內容較複雜、投資額大的咨詢項目。
所謂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函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函。邀請招標的招標公告同樣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邀請招標即有限競爭性招標,是雇主利用自己的經驗和調查研究獲得的資料,根據咨詢公司的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管理水平、過去承擔類似項目的經歷和信譽等,選擇數目有限的幾家咨詢公司,向它們發出投標邀請函。被邀請的公司數目通常為5家左右。採用這種招標方式,參與競爭的公司數少,招標工作量小,可以節約時間和費用,比較適合於工作內容相對不太複雜、金額不大的咨詢項目。
工程招標的適用範圍[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工程招標的工作程式[1]
(一)編寫工作大綱
1.概述,簡述項目情況、項目的由來及其他有關背景資料。
2.目標,說明該項目計劃達到的目標。
3.工作範圍,詳細說明咨詢公司應當完成的咨詢任務和具體要求。
4.培訓要求,如果需要人員培訓,說明咨詢公司在人員培訓方面應做的工作。
5.進度與報告,關於咨詢工作進度計劃和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的要求。
6.雇主的義務,說明雇主向咨詢工作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人員配備、設施和服務的支持等。
(二)估算咨詢費用
咨詢費用的估算是以工作大綱中擬定的工作量和預期成果目標為依據,估算完成咨詢任務所需要費用。估算咨詢費用對於雇主和咨詢公司都是必要的。
(三)選聘理想的咨詢公司,採取逐步篩選的方法
對形成的長名單進行篩選。從中選出所需專業領域內具有較豐富工程經驗的公司5~7家,形成短名單。確定短名單時考慮的主要因素和條件包括:
1.公司完成類似項目的工作經驗;
2.公司在項目所在地或類似地區的工作經驗;
3.公司的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等。
對於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通常希望短名單中有一家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公司和一家借款國的公司,或者有他們參加的聯營公司。短名單需要國際金融組織和借款國雙:方主管部門批准,才能最後確定。
(四)制定評選方法和標準,應事先制定出咨詢公司的評選方法和評選標準
常用的方法稱為“雙封制”,分別將“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密封包裝。評審時,只打開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價,按評價結果排出咨詢公司的名次。首先邀請排序第一名的公司進行合同談判,而財務建議書只是在談判時才被打開,評價標準通常是以咨詢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資歷和經驗、技術建議書的水平和質量、雇主對公司的信任程度為主要考慮因素,而以咨詢服務費為次要考慮因素。
(五)給短名單上的公司發邀請函,征求建議書
邀請函內容一般包括:
1.咨詢任務簡介;
2.附件,包括工作大綱、合同草案、背景資料等;
3.咨詢公司評選方法與程式;
4.關於預期工作量按人月數表示的說明;
5.有關該任務外部資助的細節和狀況;
6.要求咨詢公司提供費用估算的資料;
7.要求中標的公司在項目中僅限於咨詢工程師的角色;
8.有關當地的相關法律資料;
9.被邀請投標的咨詢公司的名單;
10.建議書編製使用的語言、提交的份數、遞交地點和截止日期;
11.合同談判與工作開始日期;
12.建議書的有效期;
13.要求被邀請公司以電傳方式確認已收到邀請函,明確是否願意提交建議書;
14.關於咨詢公司訪問雇主的執行機構、進行實地考察的說明;
15.雇主提供的協助與支持,如生活設施和服務等。
(六)評價建議書
評價建議書的工作由專門的評價委員會負責。根據事先制定的評價標準進行評價,並按咨詢公司遞交的建議書的水平和質量,給投標的咨詢公司排序。
(七)合同談判與簽約
合同談判通知通常用電傳或電報發出,確認談判的時間,規定談判的地點。合同談判依據的材料是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談判前應準備好合同草本,談判時可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和修改。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即可簽訂協議書。如果與排名第一的公司談判不成功,則邀請排名第二的公司進行談判,依此類推,直至與一家公司簽約。一旦與一家公司簽約,則應儘快通知其他參加投標的公司,他們的技術建議書沒有被接受,並將他們的財務建議書原封退還。
(八)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在工程招標,咨詢工程師準備的招標文件主要包括:
1.招標公告(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包括收標的方式、合同文件、向投標者解釋招標文件、標書的編製和提交要求、業主拒絕接受投標書的情況說明、投標保證、施工場地考察的註意事項等內容;
3.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一般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
4.投標文件合同格式;
5.技術規範;
6.投標書格式;
7.工程量表;
8.投標輔助資料;
9.圖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