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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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審計是以促進廉政建設(反腐防腐)為目標,由獨立的特定審計主體,根據授權,運用專門的策略、手段和規程,對國家公職人員(公產權代理人)的違紀違法腐敗行為進行審查、監督和防範的特種審計。[1]
廉政審計的由來及現狀[2]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談中國參與聯合國審計工作”答記者問時有這麼一段話:“國家審計隨著國家治理的產生而產生,並隨著國家治理的發展而發展。在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有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控制系統。國家審計就是國家治理的一個監督控制系統,它服務於決策的落實,又促進決策的完善,還對執行系統落實決策的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國家治理需要國家審計,國家治理的方向和重點決定著國家審計的目標。”由此。可以得出,廉政審計就是基於國家治理腐敗的需要而產生的。
1998年11月,在烏拉圭召開的第16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大會上,確立“防止和偵破舞弊與貪污腐敗”為第一主題,深入研討“審計在防止和偵破舞弊和貪污腐敗方面的作用”,從此拉開了全球範圍內舞弊審計的帷幕。
廉政審計是從特種審計變遷而來的。特種審計是2000年有專家提出來的。是基於防範國家公職人員在政府採購、重大工程項目、基金管理、國有企業改製等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而特設的一種審計。但是,由於審計實施中仍然以審查財務收支為主,體現不出其特性,所以一直沒有將特種審計進行到底。在以後幾年裡,隨著中央提出架構防腐體系的精神,許多學者在特種審計的基礎上研究廉政審計,對廉政審計的目標、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廉政評價標準等都做了研究。
廉政審計的模式界定[1]
廉政審計採用腐敗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即以具有審計價值(發生貪污腐敗可能性較高或腐敗風險)的疑點線索或移交的案件為起點,確立審計項目,安排特種審計查證,而後進行內部控制分析和評價,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建議。其基本過程如下:
(1)進行疑點線索價值(腐敗風險)評估或承接移送案件,確立審計項目。
(2)擬訂審計方案或審計計劃。
(3)執行審計方案或審計計劃,進行特種審計查證。審計工作以審計機關為主,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全程(審前、審中、審後)配合協作。
(4)評估和分析內部控制,編製內部控制分析報告。要求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內部控制原因進行深層分析和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的對策措施,以防止以後類似行為的重犯。
(5)審計終結或移交。移交的條件是審計職權、手段(含其他部門的配合手段)已用完,後續工作必須由其他執法、司法部門進行。審計主體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形成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或者已形成的結論和決定須由紀檢、監察、檢察、司法等部門追究黨紀、政紀或刑事責任。
廉政審計與各種審計的關係[3]
(一)廉政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的關係
從聯繫來看.財政財務審計為廉政審計提供疑點線索.廉政審計對特定的財政財務審計結果加以深化從區別方面看,其一,審計模式不同.財政財務審計採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即根據內部控制的調查、測試和評價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而廉政審計則採用腐敗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其二。審計目標不同。財政財務審計的目標是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以及財務報表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等方面反表審計意見而廉政審計是針對腐敗高發多發領域、重點部門、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以腐敗為審計導向,預防、揭露和打擊周家公職人員經濟犯罪的特種審計。其三.審計依據不同。財務審計側重依據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而廉政審計則側重於依據同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以及國家公職人員廉政的有關規定。其四,審計方式不同。財務審計一般是事後審計.而廉政審計中的廉政指標體系.設計有評價指標.可以正確評價部門和個人廉政情況.監測指標能及時反饋可能存在或已發生的腐敗而預替.使得審計關口前移.較好體現打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反腐敗策略。所以廉政審計是事前、事中、事後審汁其五.審計方法不同財政財務審計運用的是傳統審計方法.比如採用常規抽樣技術.判斷會計賬冊錯誤和遺漏:而廉政審計側重於分析部門或國家公職人員廉政或腐敗情況.需要對廉政或腐敗程度加以量化.再評估。
(二)廉政審計與財經法紀審計的一關係
廉政審計內容比較廣泛.與財經法紀審計實質上是一種包容關係財經法紀審計是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所進行的專案審計.它是一種特種審計它主要依據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和制度來專案審查嚴重違反這些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行為。廉政審計中的查實審計也是根據國家公職人員廉政的法律制度.審查腐敗嫌疑人犯罪事實.以確定腐敗性質.以及犯罪嚴重程度兩者內容相近都是特種審計,但兩者又有很大區別。其一,財經法紀審計是專案審計.不審查某經濟單位、團夥、個人是否違犯法紀,而是對某經濟單位、團夥、個人在違犯法紀後的定案審計。一案一查,從立案到定案,彼此獨立,不相連續。而廉政審計既有專案審計功能.可以通過腐敗預警指標.監察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具有財經法紀審計不具備的預防作用。其二。財經經法紀審計是一種突擊性的不定期的事後審計.審計的方法不固定.靈活多樣。而廉政審計是常規經常性的事前、事後審計,採用的是以腐敗為導向的審計方法。其三,審計對象不同財經經法紀審計對象是嚴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具體到專人審查而廉政審計則是根據“腐敗嫌疑”假設,把某些重點部門、重點領域的國家公職人員作為審計預防腐敗對象。其四.審計程式不同。財經法紀審計是一種立案審計,根據這個特點.可以把財經法紀審計程式劃分為立案、查證、結案、處理等四個階段。如果當事人對處理不服.提出申訴.還要對其申訴進行覆審.構成申訴和覆審階段。而廉政審計程式分為腐敗預警、預警審計和查實審計三個階段。
(三)廉政審計與效益審計的關係
兩者區別明顯.其二.審計客體不同效益審計的客體是被審計對象的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而廉政審計對象是國家公職人員其二.審計目標不同效益審計的目的是對主要收支項目和資源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意見.而廉政審計是預防和打擊腐敗其三.審計依據不同。效益審計需要依據經濟效益指標體系及相關技術指標,對管理水平、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和鑒證.而廉政審計則是依據國家廉政法規和相關腐敗犯罪規定但是如果認為廉政審計與效益審計是涇渭分明,那就錯了。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劉家義曾經說過.中國今後將逐步推開績效審計.對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因為盲目決策造成的資源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單純追求速度而片面提供優惠政策造成的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案件進行重點審計很多案例已經證明“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後面往往有腐敗行為.效益審計也有反腐敗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