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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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信托是指信托公司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將這筆錢支付給企業,作為企業應收賬款收益權的對價;應收賬款順利回收時,就用於支付信托投資人的本金和收益。
應收賬款信托的基本模式是,信托公司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將這筆錢支付給企業,作為企業應收賬款收益權的對價;應收賬款順利回收時,就用於支付信托投資人的本金和收益。模式上,與銀行開展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異曲同工。
信托計劃受讓投資標的企業持有的應收賬款,負責監督企業對應收賬款的回收工作,應收賬款的收益歸信托計劃所有,此操作方式可以將企業持有的應收賬款提前變現,改善企業的現金流狀況和財務結構。
應收賬款信托產品是指企業以自己的應收賬款作抵押向信托公司申請貸款,滿足借款人因應收賬款占用造成短期流動資金不足的融資需求。借款人應當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按規定辦理年檢、實現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選擇此類信托產品應註意三點:
第一,需要弄清產品背後的交易對手,即融資方是誰。
第二,要考察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是否具備四個基本條件:信用記錄良好;無惡意拖欠上游企業款項的行為;生產經營正常,現金流量充足,無重大經濟糾紛或資不抵債等潛在風險;是賣方的非關聯企業。
第三,要考察增信措施的設置,採用股權、土地抵質押或第三方擔保等模式的產品安全性較高,信托規模相對應收賬款的折扣率越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