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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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保理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按一定折扣賣給第三方(保理機構),獲得相應的融資款,以利於現金的儘快取得。理論上講,保理可以分為有追索權保理(非買斷型)和無追索權保理(買斷型)、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1.低成本融資,加快資金周轉。
一般來說,保理業務的成本要明顯低於短期銀行貸款的利息成本,銀行只收取相應的手續費用。而且如果企業使用得當,可以迴圈使用銀行對企業的保理業務授信額度,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保理業務的融資功能。尤其是對於那些客戶實力較強,有良好信譽,而收款期限較長的企業作用尤為明顯。
例如,國內的電信設備生產廠家,由於電信運營商強大的市場地位和電信行業競爭非常激烈,其銷售合同的平均收款期一般在12—14個月,(賬期一般是1—4—4—1,即簽約預付10%,貨到付40%,驗收付40%,尾款一年後支付),但其採購賬期一般不會超過3個月。這樣,就至少存在9—11個月的流動資金缺口,會對電信設備廠家形成很大的資金壓力。但如果電信設備廠家合理利用應收賬款保理,提前將剩餘80%—90%貨款收回,將會大大改善企業的流動資金周轉,減輕短期資金壓力,加快企業的發展速度。
2.增強銷售能力。
由於銷售商有進行保理業務的能力,會對採購商的付款期限作出較大讓步,從而大大增加了銷售合同成功簽訂的可能性,拓寬了企業的銷售渠道。
3.改善財務報表。
在無追索權的買斷式保理方式下,企業可以在短期內大大降低應收賬款的餘額水平,加快應收賬款的周轉速度,改善財務報表的資產管理比率指標。
4.融資功能。
應收賬款保理,其實質上還是一種利用未到期應收賬款這種流動資產作為抵押從而獲得銀行短期借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一)有追索權保理是指銷售合同並不真正轉讓給銀行,銀行只是拿到該合同的部分收款權,一旦採購商最終沒有履行合同的付款義務,銀行有權向銷售商要求付款。無追索權保理是指銀行將銷售合同完全買斷,並承擔全部的收款風險。
(二)明保理是指銀行和銷售商需要將銷售合同被轉讓的情況通知採購商,並簽訂銀行、銷售商、採購商之間的三方合同。暗保理是指銷售商為了避免讓客戶知道自己因流動資金不足而轉讓應收賬款,並不將債權轉讓情況通知客戶,貨款到期時仍由銷售商出面催款,再向銀行償還借款。
折扣保理又稱為融資保理,即在銷售合同到期前,銀行將剩餘未收款部分先預付給銷售商,一般不超過全部合同額的70%—90%。到期保理是指銀行並不提供預付賬款融資,而是在賒銷到期時才支付,屆時不管貨款是否收到,銀行都必須向銷售商支付貨款。
如:是對銷售合同的收款沒有信心想要轉移壞賬風險呢,還是想通過保理業務將本來肯定能收回但期限較長的賬款提前收回呢?
2.與熟悉自己企業背景情況和業務能力的銀行進行溝通,闡明申請保理的理由和內在需求。
3.按照銀行的要求積極準備需要提供的各種材料。
4.與銀行進行反覆溝通,幫助銀行信貸人員完善貸審報告,順利通過銀行的支行、分行甚至總行的層層審批。
5.簽訂銀行、銷售商和採購商之間的三方保理合同,尋求採購客戶對自己保理行動的理解和支持。
由於銀行一般會將保理業務視為短期貸款業務,所以要求企業提供的材料與流動資金貸款沒有太大的區別。而且,為了進一步降低自己的風險,銀行一般會要求銷售商就保理業務提供信用擔保,如果企業可以提供其他不動產作為抵押或質押,那麼保理業務最終被批准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操作速度也會提高很多。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