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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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表法(Balance Tabl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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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平衡表法[1]
平衡表法也稱平衡表分析法,是指平衡表法是用合計數相等的兩組互有聯繫的項目(或指標)所組成的平衡表,反映各種經濟現象間平衡關係和比例關係的方法。
平衡表法的基本形式[1]
反映實際數字的平衡表為統計平衡表;反映計劃數字的平衡表為計劃平衡表。平衡表的基本形式有單項式平衡表、綜合式平衡表和矩陣式平衡表。
單項平衡表用於表明或安排個別產品或個別生產要素的平衡關係,如煤炭平衡表、糧食平衡表、人口平衡表、勞動力平衡表和資金收支平衡表等。單項平衡表採用“T”形格式,將資源與需要、收入與支出分列平衡表的兩邊,便於平衡表兩邊的總量與各個構成項目進行比較。需要與資源、收入與支出不相等時產生的平衡差表現為結餘或缺口,由計劃加以不斷平衡。表是某種物資平衡表。
××物資平衡表
一、期初庫存 | 一、生產需要
其中:分部門、分所有制、分地區 |
二、生產
其中:分部門、分所有制、分地區 | 二、基本建設需要
分投資來源 分主要項目 |
三、進口 | 三、市場民用 |
四、動用國家儲備 | 四、出口 |
五、其他 | 五、補充國家儲備 |
六、合計 | 六、其他 |
七、平衡差(結餘) | 七、期末庫存 |
八、合計 | |
九、平衡差(缺口) |
綜合平衡表用於表明或安排多種產品和生產要素或一系列企事業單位等的平衡關係和運動過程。在表的主欄列出一系列產品、生產要素及國民經濟的部門、所有制和地區等構成。在表的賓欄,或列出兩組平衡項目,如綜合物資平衡表;或列出人力、物力、財力的具體變化過程,如國民財產平衡表;或列出收入的形成與分配使用過程,如國民收人生產、分配、使用平衡表。
矩陣式平衡表又稱棋盤式平衡表,用於表明或安排產品問、部門間、地區間在生產和消耗、收人和支出、調入和調出等方面的相互聯繫和平衡關係。表的主欄和賓欄所列的項目與順序完全一致,縱橫交叉成棋盤形式,如投入產出表(部門聯繫平衡表)。
一系列互相聯繫補充的平衡表構成平衡表體系,從不同方面分別或綜合反映人力、物力、財力在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和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運動過程和平衡關係。
平衡表法的應用[1]
平衡表法廣泛運用於國民經濟巨集觀管理和計劃統計實踐。前蘇聯等中央計劃經濟國家採用“國民經濟平衡表體系”(即“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簡稱MPS)反映國民經濟活動情況。整個體系包括:
(1)社會總產品的生產、消費和積累平衡表;
(2)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的生產、分配、再分配和最終使用平衡表;
(3)部門聯繫平衡表;
(4)勞動力平衡表;
(5)國民財富和固定資產平衡表;
(6)居民收入和消費平衡表;
(7)非物質服務平衡等。
平衡表在編製計劃的開始階段,可用來匡算出計劃期國民經濟可能達到的規模和速度,以及各項主要比例關係的基本趨向;在編製計劃草案階段,與各部門、各地區計劃結合,可用來協調平衡計劃指標;計劃編製後,平衡表是檢查計劃執行過程中各項指標平衡狀況的工具。
平衡表法和平衡方程法的關係[2]
平衡表法和平衡方程法是同類性質的方法,每個平衡表都至少包括一個方程或一組方程。
平衡表法同平衡方程法比較,它的經濟意義比較明確,內容比較固定,把數字描述同文字描述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便於結合經濟內容進行平衡核算和分析。
利用平衡表進行綜合平衡統計核算,有其獨特的優越性。
首先,一個平衡表中可以包括許多統計指標,形成一個指標體系,這些指標或者是社會產品、國民收入的分解指標,或者是與社會產品、國民收入有關的分類分組,可用於滿足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需要。
第二,平衡表既能反映國民經濟中的數量對等關係,又能夠反映出各種比例關係;既可實現形式上的平衡,又可據以分析內容方面的平衡問題。
第三,利用平衡表可以形象地反映社會產品、國民收人的運動過程。所以,一個平衡表就是一個國民經濟統計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