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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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項目(balancing account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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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收支經常帳戶差額與資本帳戶差額不能相抵時使借貸雙方總計得以達到平衡的項目。
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借貸總計應當相等。國際收支經常帳戶的借方差額與資本帳戶的貸方差額可以互相抵補。如果經過抵補後仍有差額,則必須通過平衡項目,方能使國際收支的借貸雙方總計相等。
當一國的經常帳戶逆差經過資本項目抵補後還有差額時,通常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和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或向外國中央銀行以官方身份融通資金,最後才動用本國官方儲備以平衡國際收支。
官方儲備逐年變動,有所增減,但不宜過於降低。國際儲備可用作國際支付,保證債務清償,維護本國對外信譽,穩定本幣匯價。官方儲備應在長時期內保持適當水平。國際儲備可以作為平衡項目,但並非沒有限度(見經常帳戶項目、資本帳戶項目)。
主要包括錯誤與遺漏、分配的特別提款權、官方儲備三項。
錯誤與遺漏( Errors and Omissions )。這是一個人為的平衡項目,用於軋平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借貸方總額。理論上講,國際收支平衡表按複式記賬原理編製,其結果總是平衡的。但由於錯誤與遺漏的存在,如資料來源渠道複雜、統計口徑不一、資料不全、計算錯誤或統計不及時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使得實際上國際收支平衡表借貸雙方總額總是難以平衡,因而設立了“錯誤與遺漏”項目來人為的加以平衡。
分配的特別提款權( Allocation of Special Drawing Rights , SDRs )。特別提款權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行的一種記賬單位,亦稱“紙黃金”。它是根據其成員國在基金組織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成員國使用資金的一種權利,份額越大,分得的特別提款權就越多。根據基金組織規定,特別提款權可用來歸還基金組織的貸款和支付基金組織的利息費用;可用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換回在國外的本國貨幣。因此,各國分配到的未動用特別提款權可作為該國國際收支的一項收入,是各國政府官方儲備中重要的構成項目之一。各會員國都把特別提款權同黃金、外匯等項目列在一起,作為一項補充的國際儲備資產。
官方儲備( Official Reserves )。是一國貨幣當局(如中央銀行、國庫或外匯平準機構)所持有的國際儲備資產和對外債權。官方儲備包括黃金儲備、外匯儲備、基金組織分配而又未動用的特別提款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
一國在一定時期的國際收支不可能完全平衡,總會發生差額,需由貨幣當局通過增減本國儲備資產或外債加以解決。當一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其他項目處於順差狀態時,儲備資產增加就必須記人借方;反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其他項目處於逆差狀態時,儲備減少必須記入貸方,以保證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