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性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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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抽樣(sampling of attributes; attribute samp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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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抽樣是指在精確度界限和可靠程度一定的條件下,為了測定總體特征的發生頻率而採用的一種方法。根據控制測試的目的和特點所採用的審計抽樣通常稱為屬性抽樣。屬性抽樣用於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測試,目的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的有效程度。
1.固定樣本量抽樣常用於估計審計對象總體中某種誤差發生的比例,用比例回答問題!固定樣本就是讓你把這個方案定下來,怎麼定:查表(書中有)
2.停-走抽樣從預期總體誤差為零開始,通過邊抽樣邊評價來完成抽樣審計工作。停-走抽樣的步驟:先編表再判斷
3.發現抽樣就是按照預期總體誤差為0來查方案,如果審完以後如果確實是0就信賴這個內部控制,如果不是0就不信賴內部控制。發現抽樣主要用於查找重大非法事件。
- (一)明確審計測試目標
一般來說,控制測試的總目標在於測試某一迴圈中控制的應用情況。例如,在銷售和收款迴圈測試中,測試的總目標
通常為測試銷售和現金收入控制的有效性。
- (二)定義屬性和偏差狀態
採用審計抽樣, 審計人員必須仔細定義所測試的特性(屬性)及偏差狀態。相關屬性和偏差狀態都直接來自於審計方案。
- (三)定義總體
總體是審計人員希望通過測試得到其特性的數據體,也即審計對象所包含的所有項目的綜合。在定義總體時,必須使其與審計測試的目標一致。此外,在選取樣本之前,審計人員應測試總體的完整性,以確保依據樣本的結果而推斷出的總體結果有效。
- (四)定義抽樣單位
定義抽樣單位時,主要考慮如何使其與審計測試的目標一致。因此,在定義總體、計劃審計手續時,往往同時就定義了恰當的抽樣單位。
- (五)確定可容忍的偏差率
確定為多大是適當的,受到屬性的定義和屬性的重要程度的影響,是職業判斷的結果。屬性越重要,則發生偏差代表的情況越嚴重,可容忍的偏差率越低。
- (六)確定可接受的過度信賴風險
只要使用抽樣方法,則可接受的過度信賴風險就是存在的。在確定過度信賴風險時,審計人員必須運用專業判斷。因為過度信賴風險是審計人員願意承擔的風險的量度,主要考慮的是審計人員想將控制風險的估定水平減低到什麼程度,以確定餘額詳細測試的範圍。估定的控制風險越低,過度信賴風險越低,計劃的餘額詳細測試的範圍也就越小。
- (七)估計總體偏差率
為了計劃適當的樣本量,應當預先估計總體偏差率。如果預期總體偏差率較低,則需要較小的樣本量就可以滿足審計人員的可容忍偏差率的要求,這是因為不需要精確的估計。通常審計人員可以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結果來估計總體偏差率。如果沒有以前年度的審計結果或者雖有但不可靠,審計人員還可以從本年度總體中選取一個較小的預備樣本進行估計。如果使用預備樣本,只要遵循恰當的選樣的程式,它也可以包括在最終樣本之中。
- (八)確定初始樣本量
初始樣本量受四個因素影響:總體容量、可容忍的偏差率、過度信賴風險 和估計總體偏差率。在上述四個因素中,可容忍的偏差率 與估計總體偏差率兩因素的結合對樣本量影響較大。屬性抽樣中初始樣本量的確定,通常既可以用計演算法,也可以採用查表法來確定。
- (九)選取樣本
選取樣本採用隨機選樣方法。
- (十)實施審計手續
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手續時,要檢查樣本中的每一個項目,以確定它們是否與屬性一致,同時記錄所有發現的偏差情況。審計手續完成後,每種屬性都具有一個對應的樣本量和發現的偏差數。
- (十一)根據樣本推斷總體
在屬性抽樣中,審計人員需要根據樣本結果,計算出在特定的過度信賴風險下的偏差率上限。我們可以利用專門的屬性抽樣的樣本結果評價表來確定偏差率上限。
- (十二)分析偏差
除確定每種屬性的偏差率上限和估計真實總體的偏差率是否可能超過可容忍的偏差率 外,還有必要分析樣本偏差的性質,進而判定引發這些偏差的內部控制中的故障。
- (十三)決定總體的可接受性
只有當根據樣本結果確定的偏差率小於或等於可容忍的偏差率且二者是以相同的0/1 為基礎時,才可以認為總體是可以接受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對偏差的分析並未表明內部控制的某一方面可能存在預先未曾考慮到的重大問題,則認為所測試的內部控制是可以信賴的,可以因此減少控制風險水平。當偏差率上限大於可容忍的偏差率時,無法確定總體的可接受性時,審計人員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修正可容忍的偏差率或可接受的過度信賴風險。只有在審計人員認為當初設定的可容忍的偏差率或可接受的過度信賴風險過於保守時,才可以採取此種方法。因為一旦發生訴訟,這個措施的採用會給審計人員帶來敗訴的風險。
2.擴大樣本量。採用這個措施,樣本量偏差率可能降低,但也可能提高。
3.修正估定控制風險。如果控制測試和業務實質性測試結果都不支持計劃的估定風險水平,則應當調增估定的控制風險,這將會導致餘額詳細測試的增加。是增加樣本量,直到抽樣風險足夠小,還是修正估定控制風險水平,這一決策必須在權衡成本與效益的基礎上進行,必須將增加的控制測試成本與增加的實質性測試成本進行比較。如果擴大後的樣本繼續產生不可接受的結果,那麼必須增加實質性測試。
它們的區別在於測試的種類、目標不同。
屬性抽樣測試採用控制測試,目標:估計總體既定控制的偏差率(次數)。
變數抽樣測試採用實質測試,目標:估計總體金額或者總體中的錯誤金額。
屬性抽樣法和變數抽樣法,分別適用於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
希望能更加詳細的介紹停-走抽樣和發現抽樣,比較難理解其中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