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開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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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開放度(Degree of Open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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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開放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對外開放的程度,具體表現為市場的開放程度,它反映在對外交易的各個方面,通常對外開放首先是從商品市場開始,即相對穩定的外貿進出口。因此,國際上一般選擇外貿依存度作為開放度的評估和衡量指標。
對外開放度的類型[1]
開放度即一國經濟的對外開放程式,它有名義開放度與實際開放度之分,是衡量一國經濟對外開放規模和水平的主要指標。提高實際開放度應當成為我國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目標,對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具指導作用。
1. 我國經濟的名義開放度。
一國經濟的市場開放度,具體反映在對外經濟關係的各個方面,因此,其指標可以從許多方面加以規定。對外經濟關係的主體是進出口貿易,而對外貿易又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所以一般選擇外貿依存度,即進出口總額或出口額或進口額與GNP或GDP之比,作為開放度的評估與衡量從這一指標看,我國自1978年到1996年,對外開放度已從9.89%上升到35.52%,提高了20多個百分點,這突出地反映了對外開放政策的巨大影響力和取得的效果。
從國際比較看,我國開放度已經達到了對外開放程度很高的發達國家的水平,也超過了外貿依存度較高的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如果以出口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衡量開放度指標,1990年,美國為7.1%,德國為27.3%,日本為9.8%,巴西為6.6%,墨西哥為12.0%(1988年),南韓為26.6%,中國是16.9%,超過了除德國、南韓以外的上述其他各國。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說的開放度,對我國而言只是名義開放度,並不等於實際開放度。
2. 我國經濟的實際開放度。
根據我國目前的對外貿易管理體制與政策判斷,我國經濟的實際開放度低於名義開放度。這一判斷的基本依據是,我國實行對外開放的時間不長,對外開放過程遠未完成;外貿領域的對外開放尚未達到世界貿易組織發展中締約國的水平,進口限制仍然較多,關稅水平偏高,國家對外貿經營活動有一定限制;對國際投資和對外金融交易限制較多,對外商投資還實行審批制而非登記制,對外商投資領域有一定控制,對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活動的審批較嚴,嚴格控制對外金融交易;外匯管理體制仍實行較嚴格的有管理的外匯制度,1994年剛剛實現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人民幣自由兌換,對資本項目控制較嚴。
造成我國名義開放度明顯高於實際開放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人民幣市場匯率大幅度偏離購買力平價。正確評估我國開放度和進行相應的國際比較的前提是,必須合理設定折算匯率,而比較合理的折算匯率是購買力平價。按照購買力平價說,匯率應是各國貨幣各自在國內的購買力比較的結果,也就是說,匯率表示的是一國各種產品的相對價格,而非錶面上的貨幣的相對價格。雖然按照購買力平價決定匯率的方法在實際外匯交易中很難做到,更多地停留在理論狀態,但是用這種方法比較國家間的總體經濟實力和相關巨集觀經濟指標,無疑比市場匯率更為科學、合理。用這種方法計算,1990年我國的外貿依存度(開放度)為6.95%,出口依存度為3.74%。世界銀行1992年也首次公佈了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我國GNP值。據此,我國1992年GNP為2.35萬億美元,外貿依存度為7.05%,出口依存度為3.62%,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估算結果基本一致。
第二,我國經濟結構的影響。一般說來,發達國家第三產業非常發達,發展中國家第三產業相對落後,而外貿額反映的主要是物質產品貿易的規模,GNP卻包含大量非物質產品價值。因此,準確計算開放度應選擇外貿額/物質產品產值的指標,即開放度指標從外貿額/GNP修正為外貿額/GNP(1-服務業比重)。按這一方法計算,發達國家的外貿依存度需要大幅度上調,相反我國由於第三產業規模小,改變指標後開放度上調的幅度較小,名義開放度領先於其他國家的程度將相應縮小。
第三,貿易方式不同所致。我國對外貿易中加工貿易所占比重較大,主要是來料加工,其進口料件不進入國內市場,而是經加工裝配後直接出口。加工貿易對GNP產生影響的只是進出口差額部分,不應當把它同一般貿易作同樣處理。因此,在計算開放度時,應扣除加工貿易額,只計算凈出口額。 綜上所述,我國名義開放度應根據購買力平價、國民經濟結構、貿易方式這三個主要影響因素進行調整。根據相關數據統計資料,按修正後的方法計算,我國90年代中期的外貿依存度大體上為6%左右,這一數值基本反映出我國經濟的實際對外開放度。以此進行國際經濟可看出,我國目前的開放度還是比較低的,還有待進一步加快對外開放,努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我國經濟對外開放度的合理目標[1]
我國經濟的對外開放應當有明確的開放度目標,這是制定和實施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依據。對外開放度合理目標的設定,涉及到社會政治、經濟等眾多的複雜因素。從經濟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發展戰略。不同的經濟發展戰略對經濟的對外開放度要求不同。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要求儘可能消除進出口限制,支持出口產品生產,因而要求較高的開放度。我國為了實現現代化目標,已經確立了外向型發展戰略,實行開放型經濟,這就在客觀上要求逐步提高對外開放度。
2、經濟承受能力。對外開放度的提高,必然會對國內經濟產生衝擊,因此,要在民族工業發展、國際收支狀況和國際儲備水平可以承受的許可範圍內設定開放度目標。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經濟承受力低於發達國家,設定的開放度目標也應低於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應隨著經濟承受力的提高,逐步提高開放度,採取漸進的開放方式。
3、經濟穩定的控制目標。隨著對外開放度的提高,國民經濟發展會越來越受到國際市場的影響,產生波動,包括經濟增長波動和發生輸入性通貨膨脹以及金融風險。因此,設定開放度目標,必須考慮經濟穩定性目標,防範外來的金融風險,同時要考慮到社會心理承受能力和社會穩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