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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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融資即通過二級市場渠道對新興行業的發展和擴張形成助力,大大推動了新興行業有潛力的企業的崛起。
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推動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融資方式也由配股等逐漸轉向定向增發,定向增發得以發展並出現高潮。定向增發相對於公開發行和配股從06年起有了很大的發展,不管是從規模上還是數量上,其比例遠遠高於其他兩種融資方式。由於定向增發自身的優勢大於其劣勢,加上政策的指引和鼓勵,定向增發成為我國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再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
2007年8月之後定向增發的公司數量相比於之前有所減少,對此本文有如下解釋:一方面,是監管層對股市健康運行的考慮。股市處於牛市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是上市公司的業績有好的表現,並且可以持續的增長,是股本的理性增長或自我控制。上市公司可能選擇在價格低位時進行定向增發,這樣可以使得公司的股本有所擴張,由於我國制度尚未完善,定向增發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定向增發過程中的資產評估可能存在偏差以及暗箱操作等問題相繼發生,股本的擴張會對公司的業績有所影響,會使得公司業績攤薄,相對於其所投入的優質資產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更大,造成公司每股收益的有所下降。市場股本的擴張最終使得牛市失去好的業績支撐,監管層基於此會對定向增發的監管和審核更加嚴格,這樣定向增發的公司可能會有所減少。另一方面,由於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得機構投資者轉向網上網下公開認購。我國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時,中小投資者購買公開發行的股票較少,機構投資者大都選擇網上網下公開認購,因為選擇公開發行的時機大多是在股價高位時,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另外,由於定向增發限售期的限制,為避免股票流通後股價的下跌,機構投資者可能會選擇公開認購而非定向增發的方式認購,這使得公司可能會選擇公開發行的方式。機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情況比上市公司與中小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情況小,使得機構投資者對公司的項目的收益情況更加瞭解,可以根據此預期,利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選擇時機對股票進行買賣。同時,證監會定向增發競價淚L制的使用,使得定向增發過程中的暗箱操作行為運行起來更加困難,使得定向增發的獲利空間減少,認購者也不太有意願通過定向增發認購股票,促使機構投資者轉向風險較小的公開認購方式認購股票,這樣,上市公司會選擇公開發行方式發行股票。
我國定增融資存在的問題[1]
- 1.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對象大多是公司的股東或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認購,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非同一般。因此,這很有可能是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方式,藉機向大股東等特定投資者進行利益輸送。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口前二十個交易口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但對於基準口的確定,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公司可以通過對基準口的選擇操縱定向增發的價格。如馳巨集公司,向大股東定向增發新股,就是通過控制定向增發基準口,使得定向增發新股的價格遠低於二級市場的價格進行增發。公司在股價上漲時停牌,定向增發價格又是以停盤前的價格為基準,這樣使得增發價格大大降低。當然,利用操縱停牌時間控制定向增發價格只是上市公司進行利益輸送的途徑之一。由於定向增發新股有一定的限售期,上市公司可以在定向增發股份解禁前,通過向市場傳達各種利好消息使得股價上揚,這樣股票上市流通之後,持股者就可以通過賣出股票獲利。
- 2.存在潛在的擴容壓力。
自從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以來,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提出並且實施定向增發進行融資。而且發行股票數量多,籌資金額大。這無疑會使得這些股票在解禁之後給中國股票市場帶來衝擊。如東華,擬定向增發的數量為10億股:而該公司市場上的全部股本也只不過3億股。雖然東華定向增發的10億股中,擬向非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發行的股份數量不高於本次發行股份總數的30%,但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增發的這三個億,在一年之後這部分股票上市流通之時,也將使得現有的實際流通股本擴張一倍。因此,其以後對股價的衝擊將是必然的。而由於眾多公司都看好定向增發,到時上市流通的股份眾多,因此很有可能給大盤帶來衝擊。
- 3.註入上市公司的“優質資產”可能並不優質。
很多上市公司向股東定向增發股票,換入這些股東所持有的優質資產。但這些資產的真正質量如何,是否可以給上市公司帶來好的業績,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還有待進一步考察。因為公司在進行上市時就是將優質資產進行剝離之後上市的,故上市公司本身就是優質資產。因此,大股東在定向增發之時向上市公司註入的資產是否是優質資產,非專業人士並不能辨別出來。許多公司向上市公司註入優質資產很有可能是為了在巨集觀調控的背景下,轉嫁巨集觀調控帶來的市場風險。另外,股東向上市公司註入優質資產的估價的合理性也值得懷疑。如上市公司馳巨集鋅鍺在定向增發時,擬向大股東收購的資產的價格就遭到質疑。可能是借定向增發之機向股東進行利益輸送。
- ↑ 陳秀秀.我國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融資方式的問題淺析[J].現代商業,2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