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員定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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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員定額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文教科衛事業單位的人員編製和財務收支定額來安排和控制文教科衛事業支出的管理制度,它是財務管理的基礎。
定員定額管理的分類[1]
定員定額管理包括定員管理和定額管理兩項。
1.定員管理。就是通過確定文教科衛事業單位的人員編製來控制其人員定額的管理制度。
文教科衛事業單位人員編製的確定依據主要有三個:
②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定員比例。例如,學校職工的定員比例為教職工與學生人員數之比(或每個學生班應配備的教職工人數),學校教職工的人員編製則依據該定員比例與學生人數(班數)的乘積來確定。
③機構的等級。例如,在確定各級文化館的人員編製時,首先將文化館按照其所屬行政區的等級和該行政區的人口數量,劃分為甲,乙、丙三級;然後國家再對不同等級文化館分別規定有差別的人員編製總額,等級越低編製總額越少。定員管理對控制文教科衛事業支出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使財政在向這些單位撥付人員經費時有據可依,而且也能夠有效地控制事業費支出的規模。
2.定額管理。是通過制定文教科衛事業單位的收入定額與支出定額的方法來確定對其供應資金的數量與控制其經費開支規模的管理制度。分為收入定額管理與支出定額管理兩大類。
(1)收入定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①補償性收入定額。指文教科衛事業單位為補償其業務活動中人力、物力、財力的消耗而取得收入的定額。
②生產性收入定額。指文教事業庳位因提供實物產品而取得收入的定額。
③代辦性收入定額。指文教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業務而取得收入的定額。
(2)支出定額管理。包括兩類五項:
第一類,按支出用途劃分,支出定額可以分為人員經費定額與公用經費定額兩項。人員經費定額是指在人員經費開支中制定的各項定額。例如,平均每一工作人員年標準工資為多少;公用經費定額是指在公用經費開支中制定的各項定額。例如,平均每一工作人員年公務費多少。
第二類,按定額的範圍劃分,支出定額可以分為三項;單項定額、綜合定額和擴大綜合定額。單項定額是每一具體開支項目的定額。如辦公費定額、郵電費定額、水電費定額等;綜合定額是若幹單項定額的彙總。例如,公務費定額就是一個綜合定額,它是由辦公費、郵電費等單項定額彙總而成的;擴大綜合定額是若幹個綜合定額的彙總。例如,公用經費定額即為擴大綜合定額,它由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綜合定額彙總而成。在文教科衛事業支出的管理中,定額與定員一樣,也是國家安排和控制文教科衛事業費支出的重要依據。對於全部依靠財政撥款的單位而言,財政部門根據其定員和經費定額,就可以確定向其供應經費的數量;對於需要財政撥款彌補收支差額的單位而言,財政根據其定員以及收入定額與支出定額之間的對比關係確定對其撥款的數量。
定員定額管理的原則[2]
《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基本支出預算實行定員定額管理;對於基本支出中沒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其基本支出預算可以按照國家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和部門預算編製的有關要求,結合單位的收支情況,採取其他方式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預算。雖然部分沒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預算(如原來的自收自支單位)是用單位自行組織的收入安排的,但是,根據綜合預算的原則,財政可以參照定員定額的要求,採用其他的編製方法核定這些單位的基本支出預算。
我國定員定額管理存在的問題[3]
實行經費“定員定額”管理辦法實際上就是在編製預算單位預算時按照單位的定編數和人均經費標準核定預算。經費定員定額管理要求財政部門準確地掌握各單位的定員編製和制定科學合理的定額標準。但目前財政部門雖掌握人員編製數,也有支出標準,卻不盡科學合理:主要問題有:
1.人員管理粗放性。目前,財政部門只能掌握編製部門最初核定各單位的編製數,不能及時掌握單位人員變化情況,導致核定預算時仍沿用過去的編製人數,人員和經費不能實行動態管理,因而制定出的定員定額標準與單位的實際情況不相符。
2.定額標準缺乏科學合理性。我國長期以來的定額標準不是根據單位的工作任務和財力的可能計算出來的,而是根據歷年的決算數據倒推出來的。即按照往年或近幾年決算中各項經費的決算支出數除以編製人數得出。因此,致使定額與實際情況之間存在很大差距。由於定額標準不是按照單位的職能確定的,很可能造成部門之間苦樂不均,相互攀比,從而形成管理上的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