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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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盤盈(inventory adjustment credits; inventory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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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盤盈是指單位清查出無賬面記載或反映的庫存材料、材料和產成品等。根據存貨盤點表、經濟鑒證報告或證明、其他材料(保管人對於盤盈的情況說明、價值確定依據等)進行認定。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其盤盈的存貨,可沖減管理費用,按規定手續報經批准後,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存貨盤盈與固定資產盤盈的區別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11條中提到“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存貨和固定資產的盤盈都屬於前期差錯,但存貨盤盈通常金額較小,不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存貨盤盈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沖減“管理費用”,不調整以前年度的報表。而固定資產是一種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有形資產,因此,對於管理規範的企業而言,在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固定資產是比較少見的,也是不正常的,並且固定資產盤盈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