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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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毀損指的是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貨損失。企業的各種存貨發生毀損,應以該項存貨的成本價扣除回收的殘值以及應由過失人賠償部分,按實際損失數列為當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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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盤虧並沒有什麼不同,只不過毀損的清查是臨時性和突擊性的罷了。
【例】乙公司因火災造成B產成品2 000件毀損,每件產成品平均單位成本5O元,該批產品應負擔的進項稅額為10 200元。經保險公司勘察,決定賠償損失的6O%,清查小組已將清查結果上報待批。根據上述情況,做第一步會計處理如下:
貸:產成品—— B產品 1O0 000
7日後,經領導批准:除保險公司確認的賠償外,火災損失的另外4O%由營業外支出列支。根據批示編製第二步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 ×保險公司 66 1 2O(110 200× 60%)
營業外支出44 08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10 2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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