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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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孳息(Natural fru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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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天然孳息[1]
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規律而產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穫的物。如母雞生蛋、樹上結果、羊身上剪下的羊毛。
我國《物權法》對天然孳息概念未作規定。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稱為母物。孳息之與原物是產出關係天然孳息是原物的派生物。原物與孳息的關係錶面上是物與物的關係實際上是以物為媒介的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孳息所有權的歸屬關係。
“孳”是派生的意思。天然孳息是一種依照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產物、收益物是原物母物派生的物。天然孳息的產生受自然規律的制約“天然”有“自然”之意。如大地產莊稼、母畜產幼崽等都是自然規律的體現。法定孳息之所以稱為擬制孳息、間接孳息是因為它們與自然規律無關。
天然孳息的處理原則[2]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天然孳息的處理原則是:
①由所有權人取得;
②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權人的,由用益權人取得;
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物質形式不同
法定孳息因為是用益(用益物權和用益債權)對價,因此原則上用一般等價物來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質形式原則上是貨幣、是種類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穫的小麥,後者如產下的一隻熊貓。但天然孳息進入交易狀態後,才有區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義。天然孳息都是動產,法定孳息因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故在邏輯上也可以是不動產,但筆者並未發現實務中有這樣的例子。因為不動產的價值一般較高,作為用益的對價,一般是得不償失的。
(二)“收取”的性質不同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應依物權法之規定,法定孳息之收取,應依債法之規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債權請求權;取得後(貨幣或其他動產占有後)是物權。對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權。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傳來取得。或者進一步說,天然孳息作為產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為對價是傳來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規範,主要是靜態歸屬規則;法定孳息的法律規範,都是動態的交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