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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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又被稱為《多邊稅收行政互助公約》)是一項旨在通過開展國際稅收徵管協作,打擊跨境逃、避稅行為,維護公平稅收秩序的多邊條約。近年來,這一公約的影響力快速上升,正日益成為開展國際稅收徵管協作的新標準。
由於人員、資本、貨物和服務跨國流動加速,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與稅收管理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造成稅收管理的信息不對稱,給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稅收徵管帶來嚴峻挑戰。在此背景下,歐洲委員會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於1988年1月25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該公約向兩組織成員開放,於1995年4月1日生效。
2008年爆發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之後,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稅收徵管協作。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倫敦峰會呼籲採取行動,打擊國際逃避稅。2010年5月,經合組織與歐洲委員會按照稅收情報交換的國際標準,通過議定書形式對《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公約向全球所有國家開放,2011年6月1日開始生效。
《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共6章32條,規定的徵管協作形式包括情報交換、稅款追繳和文書送達。2013年7月,二十國集團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支持經合組織將《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框架內的稅收情報自動交換作為全球稅收情報交換的新標準。所謂稅收情報自動交換,是指各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根據約定,以批量形式自動提供有關納稅人取得專項收入的稅收情報的行為,專項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工資薪金,各類津貼、獎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勞務報酬收入;財產收益和經營收入等。
2013年8月27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代表中國政府在法國巴黎簽署《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中國由此成為該公約第56個簽約方,為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擴大國際稅收征收網路和提高對跨境納稅人的稅收徵管與服務水平邁出堅實一步。
王軍在簽約儀式上說,《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是中國簽署的第一份多邊稅收協議。這一協議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之際簽署,標志著中國稅收領域的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和擴大,具有重要積極意義。近年來,中國政府積极參与國際稅收合作,展現了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簽署將有利於中國進一步擴大國際稅收征收網路,拓展國際稅收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有利於提高中國對跨境納稅人的稅收徵管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