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資金清算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外匯資金清算[1]
外匯資金清算是國際、國內銀行間通過賬戶和有關貨幣劃撥體系,在辦理國際結算和支付中,用以最終清訖雙方債權債務的過程和方法。
外匯資金清算的特點[2]
1.外匯資金支付要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政策規定。
2.辦理外匯資金支付的銀行僅限於外匯指定銀行中符合辦理外匯業務的分支行,
3.外匯資金的最終清算在貨幣所在國。大額外匯資金往往要通過貨幣所在國的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完成支付清算。
4.外匯清算的中間環節多,一般可憑加押貸記通知或借記通知人賬,定期再核對對賬單。
外匯資金清算的組成[1]
外匯資金清算由境外同業外匯資金清算、境內同業外匯資金清算、系統內外匯資金清算三部分組成,包括境內外同業、系統內各項外匯資金往來、定期存放、拆放、賬務核對等業務過程,本章將主要介紹這一業務流程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外匯資金清算形式[1]
境內外同業、系統內銀行的清算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聯行往來聯行往來,是指銀行系統內的總行與國內分行、支行及國外分行、支行之間,採用總行集中銷賬,定期清算匯差的方式,辦理相互間資金往來的清算。按往來地區的不同,聯行往來分為港澳及國外聯行往來和全國聯行往來。
(二)清算中心賬戶往來
清算中心賬戶往來,是指銀行系統內的總行、分行、支行成立各級清算中心,在清算中心開立往來賬戶,採用逐筆清算的方式,辦理相互間資金往來的清算。
(三)國外代理行往來
國外代理行往來,是指銀行有選擇地與國外銀行簽訂協議,建立資金往來賬戶,通過在國外銀行開立的賬戶和國外銀行在我行開立的賬戶,採用逐筆清算的方式,辦理與境外同業間資金往來的清算。
(四)國外代理行和清算系統相結合的往來
由於參加外匯資金清算的銀行代理行網路大小回異。在代理行自身網路不能完成清算時,須藉助國外代理行當地清算系統來共同完成。國際通用貨幣國家的當地清算系統在處理本國銀行本幣清算的同時,在國際範圍內為國際銀行間辦理該幣種的清算服務。如美元的FEDWIRE清算系統、英鎊的CHAPS清算系統、港幣的CHATS清算系統。
代理行賬戶和清算系統相結合的往來,有以下兩種類型:
1.直接交換型:擬參加清算的債權、債務方銀行的賬戶行雖不是同一家銀行,但其賬戶行是大銀行且在當地中央銀行或清算中心開戶,可直接參加交換。
2.間接交換型:擬參加清算的債權、債務方銀行不在同一家銀行開戶,且沒有在當地中央銀行或清算中心開戶,此時需委托當地清算銀行代理清算。
外匯資金清算體系[1]
為了確保外匯資金及時、準確、完整地清算,境內金融機構按照不同的清算地域、清算對象、清算渠道組建了現有的外匯資金清算體系。
清算地域、清算對象、清算渠道組建了現有的外匯資金清算體系。(一)按清算地域的不同,可分為境內資金清算和境外資金清算;境內外匯資金清算又可分為同城外匯資金清算和異地外匯資金清算。
(二)按清算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中央銀行外匯資金清算、境外同業銀行外匯資金清算、境內同業銀行外匯資金清算、系統內外匯資金清算。
(三)按清算渠道的不同,境內外匯資金清算可分為系統內聯行往來清算、清算中心賬戶往來清算、系統外互設賬戶往來清算或當地清算中心清算;境外外匯資金清算可分為海外分行清算、國外代理行(賬戶行)清算、國外當地清算機構清算。外匯資金清算體系如圖。
由圖可知:一筆外匯業務從發生到資金清算結束,往往需要涉及多個環節,既有境內,又有境外,既有系統內,又有同業間,具有環節多、幣種雜、風險大、要求高的特點。
外匯資金清算的會計科目[3]
目前,辦理國外同業往來的國內銀行主要使用“存放同業”科目下設立的“存放國外同業”明細科目,“同業存放”科目下設立的“國外同業存款”明細科目,以及“清算資金往來”科目下設立的“國外協定銀行往來”明細科目核算。“存放國外同業”科目是存放同業款項的二級科目,核算國內銀行存放在國外代理行的款項,屬於資產類科目,借方反映我國境內銀行將款項存入國外代理行的款項,貸方記載支用款項,餘額在借方,反映我國銀行存放在國外代理行款項的結存額。“國外同業存款”科目是同業存放款項的二級科目,核算國外代理行存入我國境內銀行的款項,屬於負債類科目。境外銀行存款時記貸方,支取時記借方,期末貸方餘額,表明國外銀行存人我國境內銀行的結存額。“國外協定銀行往來”科目是核算政府間簽訂的貿易和支付協定項下或貿易議定書項下的協定記賬結算內容的款項,屬於資產負債共同類科目,也是“清算資金往來”科目下的二級科目。在年終決算表內應分別在借貸雙方反映餘額。本科目使用記賬外匯,不能自由支付使用,只能用於雙邊結算。其餘額年終時在報表中以借貸雙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