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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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權交易( Foreign Exchange Option Tr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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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權交易指:交易雙方在規定的期間按商定的條件和一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外匯的選擇權進行買賣的交易。外匯期權交易是80年代初、中期的一種金融創新,是外匯風險管理的一種新方法。
1982年12月,外匯期權交易在美國費城股票交易所首先進行,其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阿姆斯特丹歐洲期權交易所和加拿大的蒙特利爾交易所、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等都先後開辦了外匯期權交易。目前,美國費城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是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外匯期權市場,經營的外匯期權種類包括英鎊、瑞士法郎、德國馬克、加拿大元、法國法郎等。
外匯期權交易是客戶對未來外匯資金進行保值的有效手段。在到期日或之前,期權的買方有權利決定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外匯。為了獲得這一權利,期權的買方需要在交易之初付出一筆費用,如果合同期滿期權的買方不行使權利,則權利失效,費用並不退還。外匯期權交易與遠期外匯買賣的不同在於:遠期外匯買賣將未來的換匯成本鎖定,完全迴避風險,不論是有利的機遇還是不利的風險;而外匯期權交易則是管理風險,即以一定的費用規避不利的風險,同時保留有利的機遇以從中獲利。
例如某客戶三個月後要歸還日元債務,但其經常性收入只有美元。為防止在未來三個月後用美元換日元時日元升值所帶來的匯率風險,客戶可以購買三個月期限的日元買權,期權的執行價格與費用相掛鉤,客戶可以根據資金成本預算和風險承受能力來確定執行價格。如果在到期日或之前,對客戶來說市場價格比執行價格好,客戶可以不執行合同,而是在現貨市場上以更好的價格買入日元;如果對客戶來說市場價格比執行價格差,則客戶可以執行合同,這樣客戶的總成本最多是在執行價格以外加上一筆期權費用,而降低這一成本的大門卻是敞開的。
1、不論是履行外匯交易的合約還是放棄履行外匯交易的合約,外匯期權買方支付的期權交易費都不能收回。
2、外匯期權交易的協定匯率都是以美元為報價貨幣。
3、外匯期權交易一般採用設計化合同。
4、外匯期權交易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即期權的買方擁有選擇的權利,期權的賣方承擔被選擇的權利,不得拒絕接受。
5、外匯期權交易的買賣雙方的收益和風險是不對稱的,對期權的買方而言,其成本是固定的,而收益是無限的;對期權的賣方而言,其最大收益是期權費,損失是無限的。
外匯期權對於買方而言 , 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購買期權增強交易的靈活性 , 即可以有權選擇有利於自己的匯率進行外匯買賣 , 消除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謀取匯率變動帶來的收益。
1.對於有外匯收付需要的客戶在匯率變動中既可以獲利也可避免損失。對進出口商和其他有外匯收付需要的客戶而言 , 當他們對匯率未來走勢沒有把握時 ,可參與外匯期權交易。這樣既可防止匯率發生不利變動帶來的損失 , 又可獲取匯率有利變動的利益。例如 , 有一美國進口商 ,3 個月後需要支付一筆英鎊貨款 , 他不能肯定英鎊匯率是上升還是下降 , 這時他就可購入英鎊買進期權。如果 3 個月後 , 英鎊匯率上升、美元匯率下降 , 他就可以按照 3 個月前簽訂的合約 , 即按約定匯價和約定數量行使買的權利 ; 如果 3 個月後 , 英鎊貶值、美元升值,這時他就可讓期權過期作廢,即行使不買的權利,按照當時即期匯率從現匯市場上購入英鎊,從中取得英鎊匯率下跌的好處。再比如,有一美國出口商 ,3 個月後要收到一筆英鎊貨款,他能肯定英鎊匯率會大幅度變動,但不能肯定英鎊匯率的變動趨勢,若不在遠期外匯市場賣出,他擔心到交割時英鎊匯率下跌而蒙受損失,使其出口利潤降低甚至變為虧損。若在遠期外匯市場賣出 , 他又擔心到交割時英鎊匯率上升了,而喪失掉英鎊升值帶來的利潤。所以最好的選擇是參與外匯期權交易,即買入外匯賣出期權。這樣既能保障匯率下跌不受損失 , 又能獲得匯率上升帶來的利潤,當然要付出支付期權費的代價。
2.可以控制投機失誤的損失。對於投機者而言,他們參與外匯期權交易的目的就是給他們的外匯投機進行保險,控制投機失敗帶來的損失。如果他們預測某種匯率會上升,但又不能十分肯定,他們就可購入買進外匯期權,即做“ 多頭 ”投機交易。如果到交割日匯率果然上升了,他們就行使買的權利;如果匯率下跌,他們就行使不買的權利,僅損失權費。因此他們為預測不准所付出的代價僅僅是數額很小的期權費用。如果他們預測某種匯率會下降,但沒有足夠的把握,他們就可購入賣出外匯期權,即做“空頭”投機交易,同樣能避免匯率預測不准確帶來的巨大損失。
一般認為,外匯期權交易控制和降低了外匯交易的風險, 但在實踐中由於期權交易控制風險的作用,使投機者進行投機的膽量越來越大、 規模也越來越大,使金融風險大大提高。
外匯期權不同於遠期外匯合約,後者有義務在到期日執行買賣外匯合約,外匯期權合約則隨合約持有人意願選擇執行或不執行合約。合約的終止日稱為期滿日。每個期權合約具體規定交易外幣的數量、期滿日、執行價格和期權價格(保險費)。按合約的可執行日期,期權交易分美國式期權和歐洲式期權。如果期權能夠在期滿日之前執行,稱為美國式期權;若只能在期滿日執行,稱歐洲期權。外匯期權持有人在期滿日或之前執行買或賣期權時的商定匯率稱執行價格(excercise price)或協定價格(strike price)。執行價格(匯率)是經選擇後才預定的,這同遠期匯率不同,遠期貼水或升水是由買賣外匯的銀行決定。購買外匯期權者向出售者支付一筆費用,稱期權價格(option price),或保險費(premium)。
根據外匯交易和期權交易的特點,可以把外匯期權交易分為現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期權交易。
現匯期權交易(options on spot exchange)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期權到期日或以前以協定匯價購入一定數量的某種外匯現貨,稱為買進選擇權(call option),或售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外匯現貨,稱為賣出選擇權(put option)。經營國際現匯期權的主要是美國的費城證券交易所。芝加哥國際貨幣市場和英國的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
外匯期貨期權交易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到期日或之前,以協定的匯價購入或售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外匯期貨,即買入延買期權可使期權買方按協定價取得外匯期貨的多頭地位;買入延賣期權可使期權賣方按協定價建立外匯期貨的空頭地位。買方行使期貨期權後的交割同於外匯期貨交割,而與現匯期權不同的是,外匯期貨期權的行使有效期均為美國式,即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何時候行使。經營外匯期貨期權主要有芝加哥的國際貨幣市場和倫敦的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兩家。
目前,世界上外匯期權交易市場有交易所場內市場(The Exchange-Traded Mkt)與場外市場(The Over-the-Counter Mkt)兩種。
場內期權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內成交的期權交易。這種期權交易的期權合同都是標準化的,有效期日、名義本金、交割地點和代理人、執行價格、保證金制度、期權頭寸限額、交易時間以及履約規定都是由交易所制定;只有交易所會員才有權成交,非會員不得直接參与,需委托場內會員經紀人進行交易;期權清算所OCC結算期權交易雙方的盈虧。最著名的期權交易所是美國費城交易所(PHLX),其它著名的有芝加哥CME,CBOE、倫敦LIFFE、LSE交易所等。本書僅討論場內期權市場。
場外期權交易是指不經過證券交易所而通過電話、電傳進行的期權交易。其實,美國和瑞士的銀行以及某些金融公司在有組織交易所從事外匯期權交易之前,就開始場外外匯期權交易。1984年7月開始實施一項正式交易制度,在商業信息屏幕上 (如Reuter,Telerate)不署名地標明期權價格,以便擴大期權交易市場。銀行間整手交易期權合同名義本金額都在一百萬美元以上。場外期權交易的主要優點是合同名義本金額大小及條件靈活,可依客戶特殊需要而訂定(tailored)。當然,期權的購買者必須評估出售該期權的銀行的信用。
有一點有問題哦 買進選擇權 又稱看漲期權 英文應該是“call option”吧 而不是“can o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