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估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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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估值核算(Fund Valuat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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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會計核算、估值及相關信息披露等業務活動。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是指從事基金估值核算業務活動的機構。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是指從事基金份額登記業務活動的機構。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公開募集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擔任。
上市流通的股票、債券,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未上市的股票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估值日對基金持有的股票、債券估值時,如為值增值,按所估價值與上一日所估價值的差額,借記“投資估值增值”科目,同時增加未實現利得:如為估值減值,按所估價值與上一日所估價值的差額,貸記“投資估值增值”科目,同時減少未實現利得。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估值增值:
- 借:投資估值增值
- 貸:未實現利得
估值減值:
- 借:未實現利得
- 貸:投資估值增值
例如,某證券投資基金持有某上市公司流通股AIO0萬股, 其7月3日收盤價為10元,7Y]4日收盤價l2元,7Y]5日收盤價11 元,則:
- 7月4日:借:投資估值增值 200萬;貸:未實現利得 200萬
- 7月5日:借:未實現利得 100萬;貸:投資估值增值 100萬
- 配股權證估值的會計核算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逐日進行估值,借或貸記“配股權證”科目,同時增加或減少未實現利得;如果市價低於配股價,按配股價估值。在配股期限內向證券交易所確認配股時,增記“股票投資”,將配股權的估值沖減至零,同時沖減未實現利得。在配股期限內未向證券交易所配股的(即放棄配股),應將配股權的估值沖減至零,同時沖減未實現利得。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配股除權日:
- 借:配股權證(市價與配股價較高者)
- 貸:未實現利得
配股除權日至配股確認日:
- 借:配股權證(當日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一上一日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
- 貸:未實現利得
或者:
- 借:未實現利得(上一日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一當日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
- 貸:配股權證
上述分錄括弧中的說明,必須是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如果市價低於配股價,則認為該差額等於零,需將上一日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全部沖消。也就是說,當市價低於配股價時,要按配股價估值,即配股權證的最低價值為其配股價。
配股期內確認配股:
- 借:股票投資
- 貸:證券清算款
同時:
- 借:未實現利得
- 貸:配股權證
配股期內未實現配股:
- 借:未實現利得
- 貸:配股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