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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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制論的概述[1]
近年來,國際機制論十分流行。所謂國際機制,是指在某一特定領域組織和協調國際關係的原則、準則、規則和決策程式。國際機制論反對國家利益觀念,強調國家行為所遵循的原則必須符合總體上的國際利益,主張以合作互利的長遠利益代替爭奪權力的眼前利益。但國際機制並不意味主權的轉移或放棄,而只強調各國的共同責任和採取一致行動。除了重視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外,國際機制還十分重視國際慣例的制約力量,認為國際慣例是對“原則、準則、規則和決策程式”的重要補充。
以基歐漢和斯坦恩為代表的西方學者認為,在各個主權國家都在最大限度地追求權力和利益的世界里,國際機制的作用是有限的,只能在某些利益可妥協的領域產生。但隨著相互依存的加深,國際機制會逐步建立和完善,現存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和國家主權的內涵將會隨著國際機制的有效運轉而改變,為世界從無序到有序的過渡創造條件。這種國際機制並不一定需要霸權國的支撐,而是通過主要國家的合作維持運行,它可以幫助各國找到共同利益和意願的契合點。
國際機制論的產生和發展是由美國學界推動的,它不可避免地帶有“美國中心主義”的色彩,併為“美國利益全球化”的戰略目標服務。但對國際機制的繼承、修改和制定,不僅僅是美國利益的體現,其他國家也可以通過以上行為反映自己的利益。國際機制一旦形成,它對所有的國家都會有約束力,可以防止某些大國不顧國際規則採取單邊主義的做法。
國際政治經濟學與國際機制論[2]
經濟民族主義與經濟自由主義將政治與經濟分離開來的痕跡仍很明顯,它們從兩個對立面說明在合作和衝突並存的條件下如何實現合作。機制分析將使我們看到國際政治經濟關係中的服從不能只通過壓制或以製裁相威脅來實現,而可能通過遵循或認同一套國際公認的價值標準來實現。國際機制論與國際政治經濟學關係十分緊密,一般認為國際機制論與國際政治經濟學的興起是國際關係理論界最有生機的“熱點”,而且國際機制論從機制角度考察國家與市場的關係,從這一研究視角出發,開拓了我們對國際間政治、經濟綜合分析的途徑。
國際機制論的興起較國際政治經濟學稍晚一些,並且經濟自由主義的相互依存理論更是國際機制理論的基礎之一。一方面,國際機制的發展促進了相互依存的加深,另一方面,國際機制論的提出和發展也加深了對相互依存理論的認識,擴大了其應用範圍。合作是經濟自由主義的要求,也是世界經濟相互依存的本質,共用的經濟利益和貿易繁榮必然產生對國際結構和規範的需求。而在經濟民族主義和政治現實主義看來,不管行為者是在什麼樣的經濟領域中互相施展著權力,經濟問題同時也是政治問題,試圖將現實的經濟活動領域與政治領域分開,是徒勞的和失敗的。對財富和權力的追求不僅僅只是經濟民族主義的追求,作為經濟自由主義的羅伯特#基歐漢在《霸權之後》中指出:“由那些公正無私的理想主義者為了共同的目的而制定和設計的國際機制是很少的;相反,它們主要是由政府中的官員為了追求他們所說的更大的國家利益和他們自己更大的利益目的而構造的。國際政治經濟中的這兩種主流學派都承認有衝突,也都承認合作的存在。而國際機制論則從這一理論共同點出發作為建構經濟民族主義與經濟自由主義的橋梁。
國際機制的概念,可能是當前國際關係理論中最混亂而有最有爭議的一個了。現在普遍接受的是斯蒂芬#克拉斯納提出的,“機制可定義為特定國際關係領域的一整套明示或暗示的原則、規範、規則和決策程式,行為體的預期以之為核心匯聚在一起。由於國際機制論本身即為自由主義理論的一個分支,在世界經濟日益相互依存的條件下,由於相互依存導致某些規則和制度安排,這些規則和制度安排,便可成為稱為國際機制。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因此認為:“相互依存關係經常發生在使行為正規化和控制行為結果的規範、規則和程式的網路中。我們把相互依存關係產生影響的一系列具有控制性的安排稱為國際機制。
國際機制分析現在已成為新自由主義的旗艦。經濟自由主義認為,在混亂和國家“經濟人”的既定假設下,當今相互依存的世界面臨著種種缺陷及困境的根源都可歸結為缺乏對混亂的治理和國家有限行為的約束。國際機制論認為:環境的不確定性和信息的不完善性,以及主體在交易過程中存在的機會主義傾向,是世界政治中交易成本存在的重要原因,同時也是國際合作關係出現、維持和延續的障礙所在。國際機制可以幫助達成政府之間意願的契合。由於對長期利益的重視剋服了對眼前利益的短視,國際機制因而通過降低不確定性和不完善性促進改革國際間合作。
但是權力在國際機制的形成、範圍和影響中仍然是一個關鍵性變數,機制的效用和彈性受到權力因素的根本性制約。在國際政治經濟領域,行為體之間權力分配極大地影響著機制的建立,況且機制本身的維持、發展及改變也受權力的極大影響,經濟民族主義的現實立場仍舊有很大空間。如果我們將實現個別利益的權力叫“特定權力”,為促進共同利益的權力叫“共同權力”,那麼減少國家的“特定權力”,提高“共同權力”意識則是國際機制發展的一個關鍵。首先,我們應該看到權力在國際政治經濟中並不是唯一的因變數,如5霸權之後6所言,霸權的衰弱,並不一定導致國際機制的崩潰,在特定情況下,國際機制會牽制權力結構。不同的問題領域往往具有不同的政治結構,國際機制很可能獨立於全球政治經濟力量的總分佈狀況。比如國際海洋制度則是由馬爾他這個小國提出並獲通過的。
其次,國際機制是提供信息、降低交易成本的不確定性的實體,機制在當前世界經濟與政治領域越來越具有自己的相對獨立性,只有對權力進行限制,這樣才使無序社會走向有序成為可能。在經濟實力不平等的現狀下,如果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願望得不到西方占主導的國際機制的滿足,同時為避免失去對本民族經濟的控制力,發展中國家將被迫對經濟進行政策性保護,國際經濟機制的規製作用必然受極大限制。最後,霸權結構與國際機制並不總是衝突的,二者在許多情況是相輔相成的。比如二戰以後,美國全面主導制定國際貨幣金融機制、國際貿易機制,並不僅僅因為它擁有空前的生產、金融和知識力量,而在於這種合作有助於維護美國的霸權。而且霸權在國際機制建立和維持中並不一定是必需的,儘管非霸權的合作是困難的,但是,只要“世界政治並非處在戰爭狀態,國家之間確定存在互補利益,某種形式的合作確實對雙方都有利。隨著霸權的衰落,國際機制的需求將會增加。因而國際機制論認為:經濟民族主義對權力的擔心是過分的、悲觀的,而這種固有認識加劇了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