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運行機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國有資產運行機制是指國有資產運動中各要素間的相互聯繫、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機制約體系。它包括國有資產的人格化機制、約束機制、分配機制、資產配置機制。
國有資產人格化機制——法人財產權
法人財產權是指現代企業制度中,企業擁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投資形式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成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法人財產權成為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產依據。從而也使企業真正成為財產主體。
確立法人財產權,在所有者、經營者以及各經濟主體之間建立以產權為中心的內在聯繫的基本框架,需要通過法律機制準確地界定主體間的權、益、責邊界,並保護其權益,所以法律機制是國有資產的基本約束機制。
(一)國有資產收益分配的地位
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國有資產經營活動中實現的盈利扣除稅金後的餘額。保證國有資產收益有效地增長以及進行合理的分配,對於保障所有者權益,處理好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的關係,保證一定的社會積累規模都有重要的地位。
(二)國有資產收益分配的環節
1、銷售收入的確認
2、成本的確認
3、稅後利潤的分配
(—)存量資產的配置
存量資產的配置是指根據國家計劃和市場要求,通過有效的方式和途徑對國有資產存量現狀進行調節和配置,以提高國有資產存量運營的經濟社會效益。存量資產配置的機制是有計劃機制和市場機制。配置方式主要有:兼併、破產、經濟聯合,組建企業集團等。
(二)資產增量的配置
資產增量的配置是指通過對各種途徑形成的國有資產增量在國民經濟的各方面進行配置的過程。配置方式主要有:兼併、破產、經濟聯合、組建企業集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