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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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家經濟發展計劃[1]
國家經濟發展計劃是指國家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政策、方案等進行的部署和安排.
國家經濟發展計劃的目的[1]
1.保持巨集觀經濟平衡。巨集觀經濟政策有四大目標,即充分就業、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其中任何一個目標的實現與否都直接關係到整個社會能否健康協調地發展。這四個巨集觀經濟目標之間有時並不一致,甚至有一定矛盾。比如要減少失業率,就要以較高的通貨膨脹率來補償;要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就要以增加失業率為代價。因此,國家必須採取一定的巨集觀政策,使失業率和通貨膨脹率維持在社會可接受的範圍,否則,社會將出現不穩定徵兆。國家的遠景規劃可以使市場經濟的發展減少盲目性,可以使企業避免決策失誤,可以減少社會損失。國家指令性計劃能保證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供給,能夠保證國家重點生產和基礎建設的需要。國家利用巨集觀的經濟調控手段干涉市場,消除“市場失靈”,維持巨集觀經濟平衡,與微觀的企業管理相結合共同構造了一個完善的市場體系,為社會整體的和諧發展奠定了基礎。
2.保證社會可持續發展。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常常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資源枯竭、環境污染等已成為全球性的問題,人類社會正面臨著可持續發展的困境,世界各國都已經認識到只依靠市場經濟是不能自動解決可持續發展這一難題的。在197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明確提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是關係到全世界各國人民幸福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也是全世界各國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國政府的責任”,政府有責任、有義務規範企業行為,減少環境污染,扶持生態行業,減少資源消耗,保證社會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