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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回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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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国债回购)

目錄

什麼是國債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是國債現貨交易的衍生品種,是一種以國債抵押品拆藉資金的信用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約定的利率(年利率)和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由此融資方(買方)以相應的國債庫存作足額抵押,獲取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 另一方融券方(賣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相應期限的國債抵押權,並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 (以券融資方和以資融券方)、二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兩次清算。

   國債回購交易價格是採用資金的年收益率報價的,利率的高低直接反映市場資金的利率水平。考慮到回購交易的價格主要涉及初始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價格差額,因此回購交易中只對到期回購價格實行電腦競價,初始成交價格一律定為100元。

  在交易所行情顯示中,只即時顯示交易的到期回購價格的競價結果,而成交量、成交金額,分別顯示的是當日成交手數和當日實際成交金額。

  下列圖表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流程:

融券方(賣方)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方(買方)
回購成交日放棄資金使用權,將其讓位於買方。凍結買方國債,將資金使用權付於買方。獲得資金使用權,將其抵押在上海證交所。
回購期內獲國債抵押權。凍結國債。獲資金使用權。
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的利息解凍買方國債。還本付息,收回國債。

國債回購的參與主體

  國債回購交易的主體由融資方和融券方兩個交易主體構成。

  融資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國債抵押券,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以購回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歸還借入的資金,並按照交易時的市場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時做“買入”申報。融券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國債抵押權,期滿後,以賣出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資金,並按照成交時的市場利率獲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時做“賣出”申報。

國債回購交易的登記

   根據現行業務規則,機構投資者(含券商)需要將其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時,必須事先將證券帳戶在擬回購登記的主席位上進行指定交易,再通過交易系統進 行回購登記申報。當日清算時,國債結算系統接受登記後自動將該帳戶登記的國債摺合成標準券記到其指定債券登記的主席位上。回購登記成功後,機構投資者便可 以在該主席位所聯通的各席位上進行回購交易。

  標準券即用於回購抵押的標準化國債券,由交易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帳戶的國債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種、根據各自的摺合比率計算。上海證券交易所定期於每季 度最後一個營業日公佈下季度各現券品種折算標準券的比率,並於下季度第一個營業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計算各會員單位可用於國債回購業務的標準券數量。深圳證 券交易所則視國債市值的變化,定期予以調整公佈。

國債回購交易的特點

  1、國債回購交易收益性

  經過近幾年的多次降息,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已降為1.98%(年利率)。而企事業單位將其閑置資金用於國債回購交易,收益率將大大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國債交易費用說明:

  佣金的征收起點費5元。具體各期的收費:

  • 1 天 成交金額的0.0025%
  • 2 天 成交金額的 0.005%
  • 3 天 成交金額的 0.0075%
  • 4 天 成交金額的 0.01%
  • 7 天 成交金額的 0.0125%
  • 14 天 成交金額的 0.025%
  • 28 天 成交金額的 0.05%
  • 28 天以上 成交金額的 0.075%

  國債回購收益舉例:

  由於國債回購每次交易最少需要10萬元資金,下麵我們就以此來舉例比較。

  如投資者有10萬元流動資金閑置,做182天回購,以3.2%的回購年利率計算,則收益為:(10萬×3.2%/360)×182-10萬×0.75‰=1542.78元。

  一年可做兩次182天回購,即一年的總收益為3085.56元。

  若把資金存入於銀行,年收益只有:10萬×1.98%×80%(利息稅)=1584.0元。

  這樣,10萬元資金用於回購操作,回購收益要比一年定期存款利息高出1501.56元。

  以券融資收益舉例:

  針對有些投資者持有國債、銀行支票、大額存單等有價證券並且有短期資金需求,要通過以券融資來解決短期資金的需求。下麵分別對各種以券融資業務的費用作以比較:

  以券融資做10萬元資金的回購,由於銀行只有半年期的貸款業務,也選取182天回購與之對應,則融資成本為:(10萬×3.2%/360)×182+10萬×0.75‰=1692.78元。

  到銀行用國債現券抵押,貸款10萬元,期限半年,貸款成本為:10萬×5.04%÷360×182=2548元。

  以有價證券到銀行貼現(銀行的貼現率為3.0%-4.0%),以還有六個月到期,票息為5.0%的商業票據到銀行貼現10萬元資金為例投資人支付的貼現息為: 10萬×(1+5.0%×6÷12)=102500×4.0%×6÷12=2050元。

  同樣是以券融資10萬元,以國債回購融資的成本比抵押貸款融資的成本低855.26元,比以票據貼現融資的成本低375.22元。

  結論:經計算,同一筆資金,做國債回購的收益率在零風險的情況下相當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的180%,相當於活期存款利率的350%,因此成為機構管理現金,提高收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2、回購交易的安全性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作為規範化、標準化的交易品種,它的風險已藉助逐步健全的市場法規體系和嚴格的市場運作程式而大大降低了。另外,與股票交易不同,國債回購在成交之後不再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對於股票交易而言,今天買入的股票不能保證在一定期限之後必然獲得收益,因為價格的波動將影響你的盈虧及其幅度,但對於國債回購交易來說,在國債回購以某個利率水平成交之後,利率水平的波動與你在回購到期日的收益無關,而且收益的大小早在回購成交時即已確定。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國債回購交易類似於抵押貸款,它不承擔市場風險

國債回購交易的意義

  1、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有利於提高國債的流動性。當國債持有者需要資金,但又認為持有國債收益較高,不願將其所有權作永久性轉移時,可通過國債回購方式在不放棄國債所有權的情況下融入資金。

  2、債券回購交易開展有利於國債一級市場的發展。回購業務的存在,增加了國債的流動性,降低了持有者的風險,增加了國債的吸引力。

  3、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對於利率市場化有積極的作用。回購利率對於籌資者是籌資成本,對於出資者則是收益率,它是雙方公開競價的結果,反映了市場資金的供需狀況。

  4、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提供了工具。

  •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債券回購交易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國債回購品種按回購期限可分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業債回購品種按回購期限可分為1日、2日、3日和7日。[1]
  •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質押式回購分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九個品種。自5月8日起,上證所交易系統將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註銷申報。新質押式回購收費標準按照現行質押式回購相同期限品種的收費標準執行。 [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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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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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0.179.* 在 2009年10月27日 10:37 發表

63天國債回購和273天國債回購已經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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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boy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0月28日 14:40 發表

218.30.179.* 在 2009年10月27日 10:37 發表

63天國債回購和273天國債回購已經廢止。

好像是,具體後面有沒有重新發佈,沒找到資料,只找著了06年的相關法規,已經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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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e Roh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0月28日 15:30 發表

感謝 218.30.179.* 和Chinaboy提出了錯誤之處和過行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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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墨客 (討論 | 貢獻) 在 2013年3月8日 22:48 發表

為什麼融券方是賣方?他不是買入國債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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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49.156.* 在 2013年12月4日 11:34 發表

文人墨客 (討論 | 貢獻) 在 2013年3月8日 22:48 發表

為什麼融券方是賣方?他不是買入國債了麽?

買入了國債,錢就是被融資方融走了啊。所以就是融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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