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確權管理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商標確權管理是指決定商標的歸屬或存滅。包括商標的註冊、變更、轉讓、續展、撤銷和註銷。
商標確權管理是商標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是政府商標管理的關鍵,因為只有明確了商標權的歸屬,才能保證商標功能和作用的發揮。
1.商標確權申請量近幾年來呈現快速上升的勢頭。
2.商標註冊量快速上升,同時,大量的註冊商標事實上已變為無主商標,如商標註冊人消亡,但這部分商標仍留存在商標局的檔案中,併成為阻擋他人註冊商標的相對理由。
3.引入了商標確權的司法審查程式。
4.商標確權的駁回理由進行了重新的細化。
5.我國商標法律關於商標權主體和商標權客體範圍的規定有較大的變化:
- 首先,商標權的主體由“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變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其次,商標權的客體增加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立體商標。
- 最後,還增加了共有商標的規定,即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這些規定擴大了商標權主體的範圍。
我國政府傳統的商標確權管理模式是在商標局對確權申請的初步審定階段採取全面的審查,不但審查形式要件,審查駁回的絕對理由,而且對駁回的相對理由也進行審查。這種制度被稱為“審查原則”,即政府不僅維護公共權益,而且幫助企業對其私權的衝突也進行把關。實行審查原則對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是起到很大作用的,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秩序。
但在確權管理的初審階段實行審查原則卻使政府變成某種意義上的市場主體,不能體現法制精神,不利於培養企業的商標意識;隨著商標基數的大量增長,政府在主動判斷商標近似的難度出越來越大,而且政府對商標確權的初步審查是只針對當事人提供的商標圖樣在商標局的檔案庫中進行相同近似的檢索,很難保證審查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大量的無主商標成為駁回他人確權申請的理由;政府的審查許可權和政府的人員規模也必然隨著商標確權申請量的增長而增長,這也是不符合改革精神,不利於政府精減機構、精減人員,不利於“小政府大社會”目標的實現;申請量的增長還將導致審查周期的加長,對企業的商標戰略是很不利的。
政府在確權管理中應實行不審查原則,即對於商標確權申請,商標局只審查形式要件,審查駁回的絕對理由,而對駁回的相對理由不進行審查,由利害關係相關人根據後續程式進行解決。
歐洲共同體的商標主管機構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採取的就是不審查原則,即不對在先權進行審查,在先商標所有人可在商標申請公告後三個月內提出異議,或在商標註冊後基於相對駁回理由提出無效申請。
不審查原則是商標制度發展的方向。當然,當前在中國實行不審查原則會出現短時期的商標使用秩序混亂,但政府可以逐步規範現行的審查原則:
- 首先,政府應制定、公佈並嚴格執行審查標準。
- 其次,政府應公開審查信息,使當事人能夠通過網路進行自主查詢。
- 第三,政府要善於運用新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提高審查的效率。
- 第四,政府應將商標確權的時間表進行細化管理,並將商標審查過程公開化,使申請人及時瞭解情況。
- 第五,政府要實行審查員負責制,強化審查員的責任意識,並將審查員的績效與報酬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