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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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ETF(Inverse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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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ETF是通過運用股指期貨、互換合約等杠桿投資工具,實現每日追蹤目標指數收益的反向一定倍數(如-1倍、-2倍甚至-3倍)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反向ETF又稱做空ETF或看空ETF(Short ETF或Bear ETF)。
反向ETF的投資管理[1]
(1)投資目標
反向ETF通常追求每個交易日基金的投資結果在扣除費用前達到目標指數每日價格表現的反向一定倍數,如-1.5倍、-2倍甚至-3倍,但通常不追求超過一個交易日以上達到上述目標。這意味著超過一個交易日的投資回報將是每個交易日投資回報的複合結果,這將與目標指數在同時期的回報不完全相同。
(2)投資對象
與杠桿ETF不同的是,反向ETF不投資於目標指數證券組合,而主要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期貨期權、互換合約、遠期合約等;融資融券、回購等金融工具;國債、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對於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以外的資產,反向ETF可以將其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高信用等級的企業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以提高基金收益,抵消費用8。
(3)投資策略
為了達到投資目標,基金管理人通常採用數量化方法進行投資,以確定投資倉位的類型、數量和構成。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時不受其本身對市場趨勢、證券價格觀點的影響,在任何時候均保持充分投資,而不考慮市場狀況和趨勢,也不在市場下跌時持有防禦性倉位。
(4)組合管理
反向ETF的組合管理內容主要為金融衍生工具管理,通常不包括目標指數證券組合管理。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指期貨和互換合約。
A.股指期貨方式
股指期貨組合管理即在繳納一定比例(通常為股指期貨合約總額的5%~20%)的保證金的基礎上,基金將按反向建立相當於基金凈資產一定倍數的股指期貨合約頭寸。股指期貨合約的名義總額相當於基金凈資產的反向杠桿倍數。保證金以外的資金主要用作備用保證金,隨時準備彌補保證金賬戶的不足。其餘資金以銀行存款或國債、債券等形式保存,以獲得部分固定收益,彌補基金運營支出。
B.互換合約方式
對反向ETF來講,運用互換合約的做法與杠桿ETF的做法相反,即基金向交易對手方購買互換協議,約定合約到期後交易對手方向基金支付相當於合約名義價值*(Libor+一定的額外利率)的現金,基金向交易對手方支付相當於合約名義價值*股票指數增長率的現金。雙方只需要支付兩筆資金的凈差值即可。上述
互換交易每天進行結算,基金根據凈值情況,對第二天的互換頭寸進行調整,使互換頭寸名義價值總額為基金凈資產價值的杠桿倍數。其餘資金將以銀行存款或國債、債券等形式保存,以獲得部分固定收益,彌補基金運營支出。基金既可以選擇使用股指期貨,也可以選擇互換合約作為杠桿投資工具,也可以兩者混用。
(5)每日杠桿比例維護
反向ETF組合需要每日進行杠桿比例維護(Reposition),主要方法即每交易日收市後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根據市場每日波動情況並考慮當日申購和贖回的數量,按調整後的基金凈資產價值重新計算需要建立的股指期貨頭寸以及相應的保證金或者互換合約的數量,以保證最大限度地跟蹤目標指數的倍數
反向ETF僅接受現金申購贖回,而不接受實物申購贖回,其申購贖回模式與杠桿ETF的現金申購模式相同。申購者應通過參與券商交付相當於申購贖回單位的凈資產價值(NAV)整數倍的現金,以換取反向ETF份額。基金將在收到申購指令後第三個交易日內交付基金份額。
反向ETF贖回程式與申購程式相反。投資者應通過參與券商提交申購贖回單位整數倍的基金份額,以換取與基金份額凈資產價值相當的現金。贖回指令應於收市前提交,以獲得當日基金份額的凈資產價值(NAV)。贖回收益將以現金支付併在接受贖回申請後的第三個交易日內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