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結構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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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結構財政是指公共財政與國有資本財政相結合,而雙重結構財政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財政模式。
雙重財政結構的發展[1]
雙重結構財政的理論來源,則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西方財政理論。西方財政理論指出,在市場經濟中,必然同時存在著市場有效和市場失靈兩大部分,兩者有著各自不同的活動領域和範圍,不同的運作方式和作用機制,但又分工協作、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形成了有機統一體,確保整個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圖A揭示了西方市場經濟兩大部分的相互關係。由圖可見,在以私有製為基礎的西方市場經濟環境中,政府及其財政只能活動於市場失效的領域內,提供的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務,它對所有的市場主體都同等對待。稅收制度如此,政府支出亦如此。此時的政府基本上不擁有盈利性國有經濟,因而西方財政的基奉收入形式只能是稅收,而大體上不擁有盈利性收益及其支出。 圖A的分析基本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僅是政治權利的行使者,而且是有資本的所有者。因此,我國財政除了具有與西方公共財政相一致的內容外,只能針對盈利性國有企業進行,及其收入只能從盈利性國有企業取得,其指出只能用於發展盈利性國有經濟,而不能用於支持非國有經濟和非盈利性國有經濟的發展。(2)政府擁有較大規模的國有資本,並且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在正常情況下國有資本的收益及其投資也將是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和支出內容之一。我國政府和財政的這一特點,決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總體運行狀態如圖B所示。 由此可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我國政府,以其既處於非市場領域又處於市場領域,而區別於僅處於非市場領域的西方。處於非市場領域的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公共財政,這是我國財政與西方財政的一致之處;處於市場領域的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國有資本財政,這是我國財政與西方財政的差異之處。這樣,西方所體現的只有非市場性這一種經濟關係,其存在的只是公共財政;而我國財政所體現的則是非市場性和市場性兩種經濟關係,其形成的是公共財政和國有資本財政並存的雙重結構。因此,雙重結構財政是我國特定的經濟關係所決定的。
雙重結構財政的區分[2]
(1)公共財政的主體是作為政治權力行使者的政府,國有資本財政的主體是作為資本所有者的政府。
(2)公共財政活動是以為市場提供一視同仁的公共服務為目的,國有資本財政以國有資本總體的保值增值為目的。
(3)公共財政以稅收為其基本的收入來源,安排的是非營利性支出,服務於全社會的企業和個人,國有資本財政以國有資本收益為基本收入來源,以營利性支出為基本內容,服務於營利性國有經濟。
公共財政以市場失靈來限定其活動範圍,國有資本財政在市場有效範圍內開展活動。
國有資本財政的財力運用,以企業為單位,具有保值增值能力,公共財政 則沒有,並且不滿足這一要求。
公共財政對巨集觀經濟的調控是間接的和外在的,國有資本財政通過直接內在與市場的活動調控市場經濟的巨集觀運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