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稅收徵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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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稅收徵管罪是違反國家稅收法規,侵害國家稅收管理制度,妨害國家稅收管理活動,情節嚴重,應受刑法處罰的一系列犯罪行為的統稱。由此可見危害稅收徵管罪具有雙重違法性,首先是違反了稅收行政法規,進而是違反了刑法,刑法修訂以前此類犯罪也稱為涉稅犯罪、稅收犯罪。
危害稅收徵管罪的罪刑[1]
危害稅收徵管罪包括:偷稅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
- 一、偷稅罪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已扣、已收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l萬元以上,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行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l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數額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 二、抗稅罪
抗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抗稅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稅收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了暴力、威脅手段達到其拒不繳納稅款的目的。該罪犯罪主體是法律規定有納稅義務的人和扣繳義務的人。企事業單位不能成為抗稅罪的主體。
抗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 三、逃避追繳欠稅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納稅人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為。
逃避追繳欠稅款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l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單位犯逃避追繳欠稅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被判處罰金的,應當在執行前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
- 四、騙取出口退稅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上述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偷稅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子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即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上述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仿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容、紙張、形狀、圖案等樣式,使用各種方法,非法製造假增值稅專用發票,冒充真發票,或者出售偽造的專用發票的行為。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行為。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刑法》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其他發票特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功能的,可以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
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是指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刑法》第209條第l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刑法》第209條第1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 十二、非法出售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是指非法出售《刑法》第209條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行為。非法出售《刑法》第209條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l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非法出售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職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看個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退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開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開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零九條 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 ↑ 曹鴻軒主編.中國稅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