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管理資金信托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單獨管理資金信托是指個別委托人與受托人訂立信托契約,並以資金為信托財產交付受托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單獨管理其信托財產。依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運用決定權區分,可以簽訂不指定、指定或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托契約,如子女教育信托、殘障子女信托、子女創業信托和個人退休信托等。
單獨管理資金信托的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考慮個人風險偏好及需求而量身定做。
(2)客戶以資金交付受托人。
(3)能達到財產規劃與安全保障、資產轉移、利益分配及專業機構的投資管理。
單獨管理資金信托可分為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托和指定單獨管理資金信托。
其中,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托是指委托人指定資金的運用方法及標的,包括投資標的類別、名稱、數量、時期、交易價格等,信托機構並無裁量權。
而指定單獨管理運用資金信托業務是指結合信托機構自身信托投資及土地開發業務專長,引導信托資金投資於政府編列預算執行的開發項目。
單獨管理資金信托資金運用的範圍包括:
單獨管理資金信托與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的區別 [1]
單獨管理資金信托與全權委托投資業務存在不同之處,如下表格列出了單獨管理資金信托與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的具體的區別。
單獨管理資金信托 | 全權委托投資業務 | |
法律關係 | 信托 | 委任 |
目的 | 兼具資產管理分配 | 投資獲利 |
管理運用 | 指定/不指定/特定 | 全權決定 |
投資標的 | 存款、國內外有價證券、保險、不動產、動產及 其他經委托人指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標的 | 國內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核准之承銷 有價證券、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經核准之標的 |
- ↑ 王浩編著.信托理論與實務.遼寧大學出版社,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