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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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限額是指國家規定由開戶銀行給各單位核定一個保留現金的最高額度。核定單位庫存限額的原則是,既要保證日常零星現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儘量減少現金的使用。開戶單位由於經濟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按必要手續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凡在銀行開戶的獨立核算單位都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由於沒有在銀行開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其限額可包括在其上級單位庫存限額內;商業企業的零售門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單位提出計劃,報開戶銀行審批。庫存現金限額每年核定一次。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開戶單位由於生產的發展和業務的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可以隨時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再行調整。
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原則上以開戶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永久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超過十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對沒有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庫存現金限額的具體核定程式為:
(1)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協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每日零星支出額×核定天數
每日零星支出額=月(或季)平均現金支出額(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額現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數
(2)由開戶單位根據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填報“庫存現金限額申清批准書”表。
(3)開戶單位將申請批准書報送單位主管部門,單位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再報開戶銀行審查批准。開戶銀行經過審查、核定和綜合平衡之後,在申請批准書上填寫批准限額數。
開戶單位憑開戶銀行批准的限額數作為庫存現金限額。除可以用非業務性的零星現金收入(如退回差旅費、出售廢品收入等現金收入)中補充和允許坐支的單位可以從業務收入中補充外,均應向銀行領取現金補足限額。單位向開戶銀行領取現金補足限額一般不得超過原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與剩餘現金之差。如果零星費用集中支付,需領取的現金和存現金之和超過庫存現金限額,應在領取現金時說明情況經銀行同意後方可領取,但單位當天留存過夜的庫存現金數額不得超過庫存現金限額。
單位向開戶銀行領取零星現金時,在現金支票用途欄應註明“備用金”字樣,不屬於備用金範圍需要的現金,應另開現金支票領取。單位收入的現金不得作為庫存現金留存,應於當日送存銀行。
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管理
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規範現金管理,同時又能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正常使用,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商定,凡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銀行根據實際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數額作為該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天數可以適當放寬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
1、各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准“坐支”現金。所謂“坐支”現金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自接用於現金支出。各單位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銀行,如當日確有困難,由開戶單位確定送存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應該在現金日記賬上如實反映坐支情況,並同時報告開戶銀行,便於銀行對坐支金額進行監督和管理。
2、企業送存現金和提取現金,必須註明送存現金的來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設“小金庫”。
3、現金管理“八不准”。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現金管理應遵循“八不准”即:
(1)不准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准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不准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准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准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准保留賬外公款;
(7)不准發生變相貨幣;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