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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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型政府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進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創造性改革,首要的事情就是簡政放權,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效益政府、廉潔政府、透明政府,成為中國各級政府的施政要求。
政府創新的過程,是一個持續不斷地對政府公共部門進行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改善公共服務和增進公共利益的過程。[1]
- 一個創新型政府必須及時適應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和人民群眾的新需求,因此它必須是一個適應型政府;
- 一個創新型政府必須在體制和機制方面,對公共服務部門進行持續不斷的改革和完善,因此它必然是一個改革型的政府;
- 一個創新型的政府,必須隨時破除那些僵化的和不合時宜的觀念和制度,因此它必然是一個開放型的政府;
- 一個創新型的政府,必須通過不斷的學習,來更新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因此它必然是一個學習型的政府。
一,政府創新的動力不足。我國的政府創新許多是“第一把手”工程,由政府主要領導推動,如果主要領導對創新不感興趣,各個政府部門就難以進行重要的政府創新。還有許多是迫於現實的壓力,缺乏主動的創新。
二,創新主體的可持續性不足。許多創新實踐沒有在當地繼續存在,可持續程度很低。造成這種情況的重要原因,是我國的官員選拔體制。地方主要官員的任期普遍較短,由於創新多是“一把手”工程,主要官員離任往往會出現“人走政息”的後果。這是許多優秀的創新項目在原發地不復存在,卻在全國各地得以推廣的主要原因。
三,許多優秀的創新實踐沒有及時上升為正式的制度和政策,從而得不到鞏固和推廣。我國的決策機制至今仍是以部門決策為主,從中央到地方均缺乏綜合性的決策機構,某個部門或行業的創新難以引起決策層的關註。
四,政府創新中還存在著明顯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色彩。不少創新帶有“政治秀”的意味。雖然某些創新行為取得了明顯效益,但行政成本畸高。
五,政府創新風險大。雖然政府創新更多帶有工具理性,但畢竟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依然相當敏感。稍有疏忽,便可能犯“政治錯誤”,給主要領導帶來風險。因此,不少政府官員對政府創新還有一種懼怕的感覺。
六,對政府創新缺乏系統研究和長遠規劃。一些不合時宜的舊觀念依然嚴重束縛著各級黨政官員的改革創新。
第一,努力倡導實事求是、解放思想。真正做到科學無禁區、研究無禁區、探索無禁區。無論是技術創新還是制度創新,其前提都是新的觀念、新的思想和新的理論的產生。要突破舊觀念、舊思想和舊理論的束縛,就必須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敢於思考、勇於思考。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凡是符合“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個統一的做法都應當大膽地去嘗試。
第二,充分發揚民主,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培育濃厚的政府創新氛圍。創新意味著以新的制度、新的秩序、新的技術、新的學說、新的方法替代舊的東西,有可能與現存的秩序和制度相衝突,有可能觸動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創新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創新的過程中一旦出現負面的影響,就必須有一套民主的政治和法律機制,遏制與社會進步方向背道而馳的保守勢力對改革與創新的破壞和抵抗,寬容創新者的失誤,保護創新者的積極性,使創新成為社會日常生活的重要內容。
第三,政府的改革要有整體戰略和長遠戰略,使之具有可持續性。政府的改革創新,牽一發動全身,影響深遠。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行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政府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成功和效益取決於許多因素。從大的方面來說,它要努力做到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具體地說,就是既要考慮到政治改革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係,又要考慮提高行政效率與降低行政成本的關係,改革的力度與幹部群眾的接受度的關係;還要考慮黨政關係、上下級關係、管理與服務的關係等等。
第四,制定有效的考核獎勵政策,積極鼓勵創新行為。一方面,創新具有很大的風險,創新往往需要付出代價;另一方面,成功的創新又能為社會帶來極大的效益。創新活動的這種雙重性,要求政府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給創新者以人力、物力、財力、信息和政策的保證,形成足夠強大的激勵力量,激發人們的創新積極性;同時也儘可能補償人們為創新所付出的代價,降低人們為創新所承擔的風險,支持敢冒風險的創新者,獎勵為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創新者。
第五,要善於總結各級政府的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創新的動力問題。任何政府的改革創新,都必須有一個動力問題。從根本上說,政府創新的動力源自經濟發展、政治進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衝擊,但其直接動力則是壓力、激勵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長久性的動力所在。制度是激發和保持政府創新持續動力的最可靠保障。無論是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壓力,還是來自官方或民間的激勵,從總體上說,都不是維持地方黨政官員創新的持久動力。這種持久的動力來自製度。一種政府創新,無論其效果多好,多麼受到群眾的擁護,如果最終不用制度的形式得到肯定和推廣,那麼,這種創新最後都難以為繼,就難免“人走政息”,成為短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