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分稅預算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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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分稅預算管理體制是指在實行多極預算管理體制的情況下,在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各級政府財政收入的預算管理體制。
分級分稅預算體制是實行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採取的一種預算管理體制,我國在1995年調整後的分級包乾制已經吸收分級分稅體制中的分稅因素,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改革,則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分級預算體制,初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多級預算體制。
綜觀全國的實踐,分級預算體制可歸納為以下幾個要點:
1.一級政權、一級預算主體,各級預算相對獨立自求平衡。
分級預算體制也就是多級預算體制,即所謂的財政聯邦主義,國會只審批中央預算,地方預算由地方立法機構審批。各級地方預算經常收入由本級稅收,本級服務收入和中央補助組成,以上收入不滿足需要時,允許發行地方債券或向銀行借款,自求平衡。
2.在明確市場經濟下政府職能邊界的前提下劃分政府職責(事權)範圍,在此基礎上劃分各級預算職責(財權)範圍。
中央預算應當承擔國防費、行政管理費、社會福利社會保障以及經濟發展為主的費用,地方應當承擔文教、衛生保健和市政建設為主的費用,應當對各級政府的投資職責也有明確的分工,不應該引起錯位、越位、缺位等現象的繁複出現或由中央和地方分別承擔,或由地方承擔中央給予補助或中央和地方聯合投資。
3.收入劃分實行分稅制。
在收入劃分比例上中央預算居主導地位,保證中央的調控權和調控力度,在稅收劃分方法上,有的按稅種劃分,各級預算都有本級的主體稅種,大宗收入的稅種歸中央如:所得稅、消稅、關稅等,收入彈性小的銷售稅和財產稅歸地方如:營業稅等,有的對同一稅種按不同稅率分配,並通過中央的基礎稅率限制地方稅率;有的實行分成或共用制。即屬於中央的稅種按一定比例分給地方如增值稅75%歸中央、25%歸地方或者屬於地方的稅種按一定比例分給中央、雙方共用。分設國稅局和地方稅局,分稅、分管與分徵相結合。
轉移支付制度就是一個國家的各級政府之間在既定的職責,支出責任和稅收劃分基礎上,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有縱向調節和橫向調節兩種形式。縱向調節的典型做法是補助金制度。中央從全地征收國稅,同時對每個地方給以補助,實行雙向調節。補助金分為無條件補助,有條件補助和專項補助。
無條件補助是上級政府撥給下級政府的補助金不限?使用範圍與要求即不附帶任何條件。
有條件補助是中央政府給下級政府的附帶條件的補貼撥款,補貼的性質和目標是確定的,指如何具體使用該筆資金,不得移作他用,因而不會產生地方政府在共管轄範圍內節省開支的誘導。
專項補助是上級政府對於接受補貼的下級政府要規定這種財政補貼的使用方向。
橫向調節是是由“富川”直接向“窮川”轉移支付實行地區間的互助式調節,不現再通過中央預算。
全國的分級預算體制是適應本國的政治經濟制度和歷史傳統長期形成,就整體而言是相對穩定的,只是集權與分權關係及其相應的調節方法可以有經常的調整也就是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局面應當靈活的調整。
1.規範化
2.法制化
3.長期相對穩定、地方預算構成名副其實的一級預算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