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均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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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衡補助(General 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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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衡補助,又稱無條件補助(unconditional grant),是指對所撥出的資金不規定用途的轉移支付方式,受援地區可用該項資金彌補其一般預算的缺口。一般均衡補助可以提高受援地區的基本財政能力,是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實現財政能力均等化的主要形式。
一般均衡補助資金的分配與各地的支出需求正相關,與收入能力負相關,其撥款安排應當以對各地方的支出需求和收入能力測定為依據。
- 一般均衡補助=(標準支出需求 - 標準收入能力)× 調整繫數
標準支出需求的測算,要根據影響地方財政支出的主要因素,如人口數量及密度、人口構成、財政供養人數及費用標準、公共商品或服務的供給標準及成本等,按費用類別或支出項目分別計算,如行政、教育、衛生、道路、環保等,然後綜合起來得出標準支出需求總額,它反映特定地區應達到的起碼的公共供給水平。
標準收入能力的測算,要根據各地方影響財政收入的經濟指標和稅制因素,按劃歸地方掌握的各收入項目(稅種)分別計算,如房產稅收入按房產稅稅基的統計與平均有效稅率計算,營業稅收入按營業稅稅基的統計和平均有效稅率計算,等等,然後將各收入項目綜合起來得出特定地方的標準收入能力,這樣測算出來的收入能力是其"理論收入能力",反映該地方按既定的經濟總量和稅收制度在正常情況下應當取得的收入總額,而其實際收入水平還與其組織收入的努力程度有關。計算出標準支出需求和標準收入能力以後,將兩者加以比較,支出需求小於收入能力者,不能接受一般均衡補助,支出需求大於收入能力者,可獲得該項補助。
調整繫數是由國家實際可用的轉移支付財力、地區協調的需要以及激勵受援地政府增加收入、節約支出的要求等因素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