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預算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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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預算體制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預算體制。分級預算體制的核心內容是,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相互獨立,自求平衡。也即是說,國家立法機構只批准中央預算,不批准地方預算;各級地方預算由各級地方立法機構審批和監督,具有獨立性。
1994年,我國從本國實際出發,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分級預算體制,實行了“分稅制”改革。初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多級預算體制。
綜觀各國實踐,分級預算體制的內涵包含以下幾點:
1、一級政權,一級預算主體,各級預算相對獨立,自求平衡。在分級預算體制下,國會只審批中央預算,地方預算由本級立法機關審批。各級地方預算經常收人由本級稅收。本級服務性收入和中央補助組成,收不抵支時,允許發行地方債券或向銀行借款,自求平衡。
2、在明確市場經濟下政府職能邊界的前提下劃分各級政府職責(即事權)範圍,併在此基礎上劃分各級預算支出職責(即財權)範圍。在分級預算體制下,各級政府職責分工明確,各級預算重點層次分明。中央預算除國防費和行政管理費外,以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為主,地方預算以文教、衛生保健和市政建設為主。
3、收人劃分實行分稅制。稅收劃分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按稅種劃分,各級預算都有本級的主體稅種。大宗收入的稅種,如所得稅歸中央;收人彈性小的稅種,如銷售稅,財產稅歸地方。二是對同一稅種按不同稅率分配,並通過中央的基礎稅率限制地方稅率。三是分成或共用制,對同一稅種按一定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共用。分設國稅局和地稅局,分管與分徵相結合。
4、預算調節制度,即轉移支付制度,包括縱向轉移支付和橫向轉移支付。縱向調節的典型做法是補助金制度,分為無條件補助、有條件補助和專項補助,橫向調節是地區間互助式調節,不通過中央預算。
5、各國的分級預算體制是適應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歷史傳統長期形成的,就體制整體而言是相對穩定的,但集權和分權關係及其相應調節方法可以經常調整。
從分級預算體制的內涵可以看出,分級預算體制有三個特點:
1、規範化和法律化。
2、長期相對穩定。
3、地方預算構成名符其實的一級預算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