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向轉移支付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縱向轉移支付是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
縱向轉移支付的內容[1]
縱向轉移支付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聯邦對州的轉移支付,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共用稅分享比例的協調。在共用稅中,分成比例由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對於流轉稅的分成比例,每兩年由聯邦和州進行一次協商調整,近年來流轉稅的分配比例為:聯邦65%,州35%。對增值稅的分配,採取按人口進行分配的辦法,從而起到了一定均等化的作用。二是對一些規模較小的州,由於財力特別薄弱,收支矛盾很突出,因此聯邦要從自己分享的增值稅中再拿出一定比例給予資助。三是對於州和地方事權範圍的重要支出和投資項目進行撥款。四是聯邦對委托給州的任務和州的某些負擔較重的支付項目的撥款和補助;
第二層次是州對所屬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它包括一般性撥款和指定用途撥款。一般性撥款,地方可以自由支配,約占州對地方撥款的70%。指定用途的撥款必須按州政府制定的方向使用。
縱向轉移支付的目的是彌補財政收支差額,具體數額按因素法確定。
這種轉移支付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下級政府的財政能力,支持下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基本平衡。
- ↑ 楊巨集山.政府經濟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