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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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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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是一國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對本國出口商和商業銀行向國外進口商或銀行提供的延期付款商業信用或銀行信貸進行擔保,當國外債務人不能按期付款時,由這個專門機構按承保金額給予補償。這是國家用承擔出口風險的方法,鼓勵擴大商品出口和爭奪海外市場的一種措施。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的業務項目,一般都是商業保險公司所不承擔的出口風險。主要有兩類:一是政治風險,二是經濟風險。前者是由於進口國發生政變、戰爭以及因特殊原因政府採取禁運、凍結資金、限制對外支付等政治原因造成的損失。後者是進口商或借款銀行破產無力償還、貨幣貶值或通貨膨脹等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承保金額一般為貿易合同金額的75%至100%。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是一種國家出面擔保海外風險的保險制度,收取費用一般不高,隨著出口信貸業務的擴大,國家擔保制也日益加強。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署,法國的對外貿易保險公司等都是這種專門機構。
1.對出口廠商的擔保
出口廠商輸出商品時提供的短期信貸或中、長期信貸可向國家擔保機構申請擔保。擔保機構並沒有向出口廠商提供出口信貸,但它可以為出口廠商取得出口信貸提供有利條件。
2.對銀行的直接擔保
一般說來,只要出口國銀行提供了出口信貸,都可以向國家擔保機構申請擔保。這種擔保是擔保機構直接對供款銀行承擔的一種責任。有些國家的擔保待遇很優惠。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的承保範圍主要有兩類。其一是政治風險,包括由於進口國國內發生的政變、戰爭、革命、暴亂以及出於政治原因而實行的禁運、凍結資金、限制對外支付等給出口商或出口國銀行帶來的損失。這種風險的承保金額一般是合同金額的85%~90%,有的國家,如美國甚至高達100%。其二是經濟風險,包括由於進口商或進口國銀行破產倒閉,或無理拒付,或由於匯率變動異常及通貨膨脹等給出口商或出口國銀行造成的損失。經濟風險賠償率一般為合同金額的70%~85%。除上述兩種之外,出口信貸保險可能還會包括一些專項保險險種。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的期限分為短、中、長期。短期一般是6個月左右,中長期擔保時限從2年到15年不等。短期承保適宜於出口廠商所有的短期信貸交易,為了簡化手續,有些國家對短期信貸採用“綜合擔保”方式,出口廠商一年只需辦理一次投保,即可承保這一年中對海外的一切短期信貸交易。中長期信貸擔保適用於大型成套設備、船舶等資本性貨物出口及工程技術承包服務輸出等方面的中長期出口信貸。這種擔保由於金額大,時間長,一般採用逐筆審批的特殊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