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證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出口信用證(Export Letter of Credit / Export L/C)
目錄 |
出口信用證指出口商所在地銀行收到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後,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來證通知、接單、審單、寄單、索匯等一系列服務。
出口信用證業務的內容包括:審核出口來證和信用證修改的真實性,並通知國內出口商;轉讓及異地轉證;審核出口商交來的貨運單據和寄單;在客戶提出需求時辦理議付、押匯、貼現等貿易融資;人民幣遠期售匯;查詢、催收、追短付款、追收利息、補寄單據等;考核進口商信用。
1.風險較低:開證行的銀行信用取代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併為您提供了有條件付款承諾。
2.主動性高:只要保證單據質量,就可取得開證行的無條件付款承諾,而單據質量完全處於您的控制之下。
3.費用轉嫁:開立信用證等銀行費用一般由進口商承擔;
4.履約保證:出口商收到信用證,表明進口商已經基本落實了進口所需的手續,保證了貿易合約的履行。
- ①信用證通知
接受國外銀行委托,將其開立、轉出的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書通知相應的受益人;負責核實來證的印鑒或密押;辦理信用證保兌、轉讓等業務;在信用證通知時可提供開證行資信查詢及對來證條款進行審核的服務,並負責國外開來信用證或修改書的查詢、查復工作。
- ②信用證項下審單
審核信用證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經審核單證相符,即向國外寄單索匯。如發現單證不符,當即與受益人聯繫更改,並負責有關來往函電的處理。
- ③信用證項下收匯
辦理信用證項下結匯/入帳,催收及查詢等業務。
1.不瞭解或不相信進口商的資信情況,需要對方銀行提供額外承諾。
2.需要向本地銀行申請打包貸款,以為準備出口貨物進行資金融通。
3.進口商所在國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開立信用證表明獲得監管當局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