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貨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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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貨檢驗(Outgoing Quality Control,OQC)或稱為:成品出廠檢驗、出廠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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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貨檢驗(OQC)是指產品在出貨之前為保證出貨產品滿足客戶品質要求所進行的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才能予以放行出貨。出貨檢驗一般實行抽檢,出貨檢驗結果記錄有時根據客戶要求提供給客戶。
最終檢驗試驗是驗證產品完全符合顧客要求的最後保障。當產品複雜時,檢驗活動會被策劃成與生產同步進行,這樣有助於最終檢驗的迅速完成。 因此,當把各種零部件組裝成半成品時,有必要把半成品作為最終產品來對待,因為有時候它們在裝配後往往不能再進行單獨的檢驗。
1、Final QC一般也稱作線上最終檢驗,其檢驗標準至少應包括檢驗項目,規格、檢驗方法等。FQC的組織制有的工廠編織生產部門,有的工廠編織質量部門:FQC檢驗類型又可分為全檢、抽檢或巡檢。
2、Outgoing QC出貨檢驗,一般在出廠前的最近一段時間進行,尤其對電子產品而言,濕度往往會對產品的質量造成影響。
3、OQC的檢驗有時與FQC相同,有時會更加全面,有時則只檢查某些項目,比如:①外觀檢驗;②性能檢驗;③壽命檢驗;④特定的檢驗項目;⑤包裝檢驗等品質控制。
需進行出貨檢驗的情形[1]
產品在入庫前已經進行了嚴格的檢驗,所以一般沒必要進行出貨檢驗。但以下情況需進行出貨檢驗:
(1)如果倉庫儲存環境(如溫度、濕度)對產品有影響時。
(2)對有保質期要求的行業,如食品業。
出貨檢驗流程[1]
出貨檢驗流程如圖1所示:
- 圖1 出貨檢驗流程圖
出貨檢驗的內容[2]
- (一)外觀檢查
檢查產品是否變形、受損,配件、組件、零件是否鬆動、脫落、遺失。
- (二)尺寸檢驗
試產品是否符合規格,零配件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包裝袋、盒、外箱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 (三)特性驗證
檢驗產品的物理、化學特性是否產生變化及對產品的影響程度。
- (四)壽命試驗
在模擬狀況下和破壞性試驗狀態下,檢測產品的壽命期限。
- (五)測定產品抗衡能力
測定產品抗拉力、抗扭力、抗壓力、抗震力等方面是否符合產品品質要求。
- (六)產品包裝和標識的檢查
(1)檢查產品的包裝方式、包裝數量、包裝材料的使用、單箱裝數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標誌紙的粘貼位置、標誌紙的書寫內容、外箱的填寫是否規範。
(3)檢查紙箱外包裝是否有品檢“PASSED”印章。
出貨檢驗規定範例[3]
- 1、總則
- 2.出貨檢驗規定
- 2.1成品入庫檢驗
- 成品入庫前,依《最終檢驗規定》採取逐批檢驗入庫之方式,每一訂單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數批之方式交驗入庫。
- 2.2成品出貨檢驗
- 2.3客戶驗貨配合
- (1)業務部提前聯絡客戶人員到本公司驗貨。
- (2)品管部派員協助客戶作抽樣及檢驗工作。
- (3)由客戶出示驗貨報告,品管部存檔並彙總。
- 2.4合格出貨
- 客戶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辦理出貨手續。
- 2.5拒收重流
- (1)客戶或品管部出貨檢驗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寫《不合格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
- (2)品管、生技、製造部聯合制定重流之對策,其中:
- (A)品管部主導重流的對策。
- (B)生技部主導重流的作業流程。
- (C)製造部負責重流作業。
- 必要時,因重流時間較長,應同生管部作計劃調度安排。
- (3)重流後,製造單位應視同其他成品,依交驗批逐批經FQC最終檢驗併入庫。
- (4)待整個訂單批(製造命令批)重流並檢驗合格入庫後,再由客戶驗貨人員或品管部人員進行復驗。
- (5)品管部負責追蹤後續生產之預防改善對策。
- 2.6特採出貨
- 2.1成品入庫檢驗
- 3.本公司驗貨規定
- 3.1抽樣計劃
- 依據GB2828(等同MIL-STD-105D)單次抽樣計劃。
- 3.2品質特性
- 品質特性分為一般特性與特殊特性。
- 3.2.1一般特性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一般特性:
- (1)檢驗工作容易者,如外觀特性。
- (2)品質特性對產品品質有直接而重要之影響者,如電氣性能。
- (3)品質特性變異大者。
- 3.2.2特特性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特殊特性:
- (1)檢驗工作複雜、費時,或費用高者。
- (2)品質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檢驗參考判斷者。
- (3)品質特性變異小。
- (4)破壞性之試驗。
- 3.3檢驗水準
- (1)一般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一般II級水準。
- (2)特殊特性採用GB2828正常單次抽樣特殊S-2水準。
- 3.4缺陷等級
- 抽樣檢驗中發現之不符合品質標準之瑕疵,稱為缺陷,其等級有下列三種:
- (1)致命缺陷(CR)
- 能或可能危害消費者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之缺陷,稱為致命缺陷,又稱嚴重缺陷,用CR表示。
- (2)主要缺陷(MA)
- 不能達成產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稱為主要缺陷,或嚴重缺陷,用MA表示。
- (3)次要缺陷(MI)
- 並不影響產品使用之缺陷,稱為次要缺陷,或輕微缺陷,用MI表示。
- 3.5允收水準(AQL)
- 本公司對出貨檢驗之缺陷等級允收水準規定如下:
- (1)CR缺陷,AQL=0。
- (2)MA缺陷,AQL=1.5%。
- (3)MI缺陷,AQL=4.0%。
- 如客戶另有規定相應之允收水準,則依客戶標準執行。如本公司允收水準嚴於客戶標準,可仍依本公司標準執行。
- 3.6檢驗依據
- 3.7檢驗項目
- (1)落地試驗
- 除客戶特別要求外,均依美國運輸協會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試驗規定執行。
- (2)環境試驗
- 依國家相關標準進行。
- (3)震動試驗
- 依國家標相關準進行。
- (4)壽命試驗
- 依設計要求進行。
- (5)耐壓試驗
- 依一般II級水淮抽樣,參照檢驗規範執行。
- (6)功率檢查
-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範執行。
- (7)溫度檢查
- 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範執行。
- (8)結構檢查
- 依特殊S-2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範執行。
- (9)外觀檢查
-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範執行。
- (10)包裝附件檢查
- 依一般II級水準抽樣,參照檢驗規範執行。
- (1)落地試驗
- 3.1抽樣計劃
- 4.附件
- 《出貨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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