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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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檢驗是根據外貿合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對進出口商品的外包裝和內包裝以及包裝標誌進行檢驗。
包裝檢驗首先核對外包裝上的商品包裝標誌(標記、號碼等)是否與進出口貿易合同相符。對進口商品主要檢驗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和襯墊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要求。對外包裝破損的商品,要另外進行驗殘,查明貨損責任方以及貨損程度。對發生殘損的商品要檢查其是否由於包裝不良所引起。對出口商品的包裝檢驗,除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必須符合外貿合同、標準規定外,還應檢驗商品內外包裝是否牢固、完整、乾燥、清潔,是否適於長途運輸和保護商品質量、數量的習慣要求。
商檢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檢驗,一般抽樣或在當場檢驗,或進行衡器計重的同時結合進行。
(1)紙箱:①箱身塌陷或破爛;②採用粘合劑封蓋或用膠帶封口而未經封蓋封口的;③粘膠劑或粘膠帶粘合力不強,易被揭開重封而不留撕痕的。
(2)木箱、木桶:①箱板、木檔斷折、木檔短缺或釘子鬆脫;②打包鐵皮和腰箍鬆弛、斷損、脫落、或打包鐵皮接頭不銜接;③箱身、桶身有腐朽板或樹皮板;④木桶有裂縫或桶塞、桶蓋鬆動脫落。
(3)鐵桶、塑料桶:①滲漏嚴重;②桶身有裂縫或孔隙;③桶蓋脫落或被損壞。
(4)各種袋子:①縫口鬆散,包皮破爛,或嚴重鉤損、撕損;②捆扎帶或繩索斷損、鬆脫、缺道、縫合線斷線、脫線或漏縫,以致包件嚴重變形的。
(5)其他異常情況:①貨物移動時,箱內貨物有晃動或有破碎聲響;②散把、破包、滲漏或商品外露的;③包裝嚴重污染或霉損的;④有浸濕痕跡和嚴重受潮的;⑤有腐爛或嚴重異味的;⑥摔壞或破爛的貨件;⑦需要有指示性、警告性的包裝標誌,而貨件上標誌短缺或模糊不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