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分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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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分銷模式是指一家公司擁有和控制若幹生產機構、批發機構、零售機構等,控制著分銷的若幹渠道乃至全部渠道,綜合經營和統一管理商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1]。
公司型分銷模式的特征[1]
1、產權、管理一體化
分銷渠道成員的聯繫是建立在產權統一基礎上的相互分工協作關係,通過企業組織內部的管理組織及其管理制度和方法,各部門或機構間保持有長期而穩定的層級結構,緊密聯接著從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它們統一按照公司的計劃目標和管理要求進行著內部的商品交換和轉移,完成整個公司系統的生產和商品分銷過程。
公司型分銷模式形成途徑主要是兩個:一個通過企業投資設立新的分支機構來形成,如生產企業投資建立銷售公司;二是通過企業間兼併、合併等形式將其他機構並人本公司系統而形成,如大型零售企業購買生產企業股權,生產企業兼併各種批發、零售機構等。
3、基本類型分別由生產企業、商業企業控制
公司型的商品分銷模式有兩種基本類型:第一種是由生產企業擁有和管理,採用生產商業一體化經營方式;第二種是商業企業擁有和管理。如美國羅伯克·希爾思公司在全球擁3000多家零售商店,其約30%的商品是由該公司擁有一定股權的生產性企業製造的。
公司型分銷模式的優勢[1]
1、有利於企業統一形象和品牌的樹立
由於從生產到最終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均置於單一企業的控制之下,因而可以始終按照統一目標、計劃和規範來提供服務,使顧客能夠在任何時間、地點均可獲得相同質量、相同價格的產品和服務,從而使企業能在市場上樹立統一形象,迅速提高和保持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獲得競爭優勢。
2、最大限度地接近最終消費者
鬆散型分銷模式的每個成員都只關心自身利益,只負責將產品推向下一環節而不關心市場變化。公司型分銷模式改變了這一狀況,由於生產機構和銷售機構產權統一,榮辱與共,因此公司能夠通過和顧客直接接觸,全面瞭解市場信息。
3、渠道效率較高,結構穩定,降低分銷成本
由於渠道成員關係緊密,統一指揮,因此能夠提高分工協作的程度,減少交易環節,簡化分銷程式,使商品能夠更迅速地進入消費領域。另外,分銷渠道結構穩定,減少了成員變動的成本和風險,也使交易成本大大減少。
4、擺脫流通企業的控制
生產者的商品由於種種原因在商場上不能得到全面展示,中間商還往往會依仗其對流通渠道的控制要挾生產者,有的中間商甚至以“入場費”、“贊助費”、“廣告費”、“上貨架費”等名義索取"苛捐雜稅"。而公司型分銷模式則可以避開上述問題。
5、保證長期戰略實施
短期行為常常損害公司的長遠利益,公司型分銷模式可以避免短期行為和不負責任的現象發生,確保長期戰略的堅決貫徹。
公司型分銷模式的缺陷[1]
1、投資成本高
不論是控股、兼併、合併、收購,還是投資建立統一產權控制下的公司型分銷渠道,都需要占用公司較多的資金,先期投資成本高,給日常經營活動帶來較大的財務壓力。
2、管理成本大
當生產、經營和銷售都統一在一個企業內部,就需要企業擁有健全的管理機構、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完善的管理程式和制度,用以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企業各項工作的完成。因此,管理成本十分高昂。
3、靈活性差
公司型分銷模式一經形成,其分銷形式相對固定。當市場環境和企業經營目標發生變化時,這一形式很難立即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