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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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改革(Public Administration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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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改革是指政府為了適應變化了的公共行政環境而實施的公共行政發 展時所採用的途徑和步驟,是政府有意識地對公共行政從結構、功能、過程到行為方式諸方面進行變革的活動。
(一)系統協調原則
原因:公共行政發展要求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應該與公共行政體制改革整體推進,協調發展。因為這三種改革之間存在較大程度的相關性,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任何一項嚴重滯後,都會影響公共行政改革的進程。可以保證公共行政改革的穩步發展。
(二)法制化原則
原因:個人意志的增多容易左右改革的進程,為了限制由於個人意志帶來的隨意性,必須堅持依法改革。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因領導人的意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隨意性,同時也有利於公共行政改革的長期堅持和穩步發展,更有利於用法律的形式鞏固改革的成果。
(三)科學化原則
原因:由於利益相關程度較高的原因,公共行政體制內部工作人員制定的改革方案往往或多或少的帶有對自己有利的價值取向。從改革的全局利益考慮,這種做法或多或少的對公共行政改革的走向產生一定影響。有利於是公共行政改革更加可行和科學。
全球化與公共行政改革[1]
新公共管理之起源在於M.Thatcher在1979年之改革。全球化運動主要有二個階段:第一,起源於1980年代,政府關註於經濟自由化與國營企業民營 化;第二,在1990年代開始,比較少關註民營化,但是將焦點放在國家功能(function)的行政改革。D.Kettl定義這兩個階段為西敏寺的改革 (Westminster-style reform),來自於“紐西蘭與英國政府的努力”以及“美國式的再造”(American-style reinvention)(Kettl,1999;see Kamarck,2000)。在Kamarck(2000)的全球化公共行政的改革調查中,全球123個國家因應全球化之經濟效率、民主化、信息以及績效要求,進行之行政改革運動情況分述如下:
25%國家至少兩個或更多的改革運動,例如:在美國里根政府所設的葛雷斯委員會(Grace Commission)關註於政府管理的赤字問題,以及1993年Cliton政府之國家績效評估(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NPR)。
40%世界上最大的國家至少有一個改革運動,15%的國家有公共管理的改革,但是並沒有國家層級的改革,例如德國並不如歐洲其他國家,其出現了「行政革新的延期實現」(reform moratovium),但在地方政府層級,確有史拜爾質量競爭獎(Speyer Quality Competition Award)所導引出的「新領航模式」(new steeving model)之地方政府再造。
全球公共行政改革運動的源起:
由全球化的觀點分析,公共行政改革主要受到四個因素的影響:第一,全球化經濟的競爭(global economic competition);第二,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第三,信息革命(information revolution);第四,績效匱乏(the performance deficit)。
第一,全球化經濟的競爭:全球化經濟的競爭主要在於降低財政赤字,解決經濟危機,例如紐西蘭工業政府及加拿大政府改革。
第二,民主化:南非的種族主義的結束促使政府科層體制的改革,分權(decentralization)成為重要的行政改革措施。又如1989年波蘭之團結工聯(the Solidarity movement)所導引的地方分權運動。其他如匈牙利、捷克以及中南美、巴西及智利均是此類行政改革之例。
第三,信息革命:最明顯的是信息革命使得國家得以分享政治辭彙(rhetoric)與改革運動的實況(reality),例如OECD國家分享其網站 www.oecd.puma.org,相互瞭解相互的改革進展,則為一例。同時,公部門與私部門間之信息交流,亦刺激了政府改革績效的需求。
第四,績效匱乏:感受到政府績效不足的趨力(driven)影響,因為施政績效不足是最容易被觀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