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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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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Public Credit)

目錄

什麼是公共信用

  公共信用是指社區提供給各種政府機構的一種信用,它用於幫助這些政府機構實現其政府功能。

  在西方國家,公共信用是各級政府的舉債能力。政府為了向公眾提供諸如國防、教育、交通、保健及社會福利等服務,需要龐大的經費開支。在某些特定的時期或政府財政政策情況下,政府的稅收增加往往平衡不了財政支出的增加,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政府會發行或出售各種信用工具,典型的政府信用工具是公債,這些信用工具代表政府在將來償還持有者資金的承諾。這種償還債務的承諾來自政府機構,因此被稱之為公共信用。

公共信用的歷史淵源[1]

  歷史地考察,信用形式的演化經歷了從關係信用、契約信用到公共信用的嬗變過程,公共信用是信用形式演化的高級形態與必然產物。

  關係信用是發生在特殊人際聯繫下的信用形式和信任關係。費孝通先生在研究中國傳統社會“關係”文化時發現,在鄉土社會中,人們基本是按照血緣 (父系家族)來決定自己和他人關係的遠近的,並由此形成人際關係的“差序格局”。這種“差序格局”的形成和維繫正是依靠了信用的早期形式即關係信用。關係信用僅存在於特殊人際聯繫之中,它是一種既受親緣、血緣、地緣等先天性因素影響,又受情感、習俗、規則等社會性因素制約的信任關係。

  契約信用是為了剋服關係信用的局限性而產生的。“契約”早在中世紀就出現在西方文明的話語體系中,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文藝復興時期宣揚“契約”思想的代表作。在契約思想基礎上產生的契約信用,是基於合意,並由法律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信用關係。較之於關係信用,契約信用的作用領域擺脫了熟人社會的限制,為陌生人之間的社會經濟交往搭建起信任的橋梁,從而擴大了信用關係的作用半徑,是信用形式走向規範化和正式化的標誌。但契約信用的作用範圍也只存在於契約交往的特定對象之中,無法滿足不完全契約隱性契約履行的需要,無法涉足契約交往領域之外更為廣闊的公共生活領域。

  公共信用則發生在公共生活領域之中,它是一種覆蓋範圍更廣的信用形式和信任關係。公共信用既擺脫了熟人社會的限制,又剋服了契約交往對象的局限,它是信用形式進一步演進和升華的產物。當然,公共信用與關係信用和契約信用也存在著一脈相承的歷史淵源關係。公共信用反映的是特定主體和泛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任關係,在特殊的文化土壤和時代背景下,這種信任關係本身也包含著一定的人際關係內涵;公共信用雖然通過不完全契約或隱性契約作用於信用交易,但它卻深受契約意識的影響,在本質上,它是契約信用向公共生活領域延伸的結果。

公共信用的價值發現[1]

  世界銀行集團“全球商業環境報告”表明,2003-2007年中國信用指數從3%上升到了4%;在2009年國際信用保險及信用管理服務機構科法斯最新一輪對亞洲新興經濟國家貿易風險評級和商務環境評級的報告中,中國的信用指數從2008年的A2降級為A3;“世界價值觀調查”等權威研究項目發現,當前中國社會的公共信任度徘徊在相對較低水平,甚至呈間斷性下降趨勢。也就是說,在中國目前整體信用指數不夠理想和穩定的情況下,存在著嚴重的公共信用缺失現象,出現了一個明顯的公共信用供給缺口。

  公共信用缺失所造成的“公共”危害和“公共”影響遠大於關係信用和契約信用,有時它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甚至是無法估算和衡量的,主要表現在:一是牽連主體多,它往往牽連多個共謀或共犯的組織或個人;二是影響對象廣,特別是在網路時代下情形更是如此;三是破壞力強,容易引發溢出性的群體性事件和信任危機;四是修複難度大,需要綜合治理才能見效。

  公共信用供給缺口的出現彰顯了公共信用的重要價值。關係信用和契約信用都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而公共信用則實現了信用交易點對面的輻射,是一種涉及面更廣、影響力更大、更具風險性的信用。在信息技術日益發達、公共生活領域日趨擴大的現代社會,與傳統的關係信用和市場交易中的契約信用相比,公共信用所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與突出。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社會只有具備良好的公共信用,才能形成理想的社會信用環境與氛圍,才能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才能實現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與和諧發展。

公共信用的特征[1]

  公共信用本質上是由公共生活領域中特定主體(如政府、企業、民間組織、有影響力的個人等)以履行不完全契約或隱形契約方式而提供的一種特殊的公共產品。公共信用具備一般公共產品的一系列基本特征:其產權是非私有的,其效用是不可分割的,其消費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但是,公共信用還具有不同於一般公共產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第一,其供給主體並不局限於公共部門,而且還包括私人部門;第二,其供給過程是提供者的單方面行為,是由提供者自願、主動甚至是義務提供的;第三,其供給方式是通過提供者履行不完全契約或隱形契約來實現的,反映了提供者的高度自覺性與積極主動性;第四,其供給績效取決於公眾的認可度、信任度與信賴度,公共信用供給者獲得相應的利益回報乃是公眾認可、信任與信賴自發反饋的結果。

  這樣一種公共產品一旦被提供或生產出來,就會形成一種公共資源。它不是一種消耗性的資源,而是一種資本性資源,表現為一種“社會資本”。一方面,它會在無需支付更多成本的情況下被廣泛使用和反覆利用,儘管它不會因此導致其資源的枯竭和價值的減損,但它卻會產生“當許多個體共同使用一種稀缺資源時所導致的環境退化”這樣一種“公地悲劇”;另一方面,它的維持和保護缺乏硬性約束機制的監督管理,容易形成“屬於所有人的財產就是不屬於任何人的財產、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得到的財富就得不到任何人的珍惜”這樣一種“集體行動困境”。

  無論作為公共產品,還是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本,公共信用都是一種層次更高、涉及面更廣、影響力更大、更具社會價值的信用;它也是一種更為稀缺、供給和保護難度更大的信用。正因如此,在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更加需要高度重視對公共信用的有效供給與管理。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嚴清華,高璇.公共信用的歷史淵源價值發現與特征.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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