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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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反擔保(Ensure that the counter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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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反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保證人和原擔保人約定,當原擔保人的追償權到期待以實現時,由該保證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反擔保方式。
但實踐中,無論原擔保方式為一般保證或是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採取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切實保護原擔保人的利益,在實現追償權時不必耗費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採取一般保證方式,反擔保人同樣擁有先訴抗辯權,原擔保人只能在窮盡主債務人財產後才可以向反擔保人求償,失去了反擔保的意義。
1、自然人保證反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自然人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及連帶責任保證,用於反擔保的自然人保證限於連帶責任保證。作為反擔保的保證人應是具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為借款人的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其他與借款人有密切關係的個人
2、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借款人的相關聯企業即保證人和擔保公司約定,當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相關聯企業應經審核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