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進出口通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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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進出口通關制度是一項適用於因貿易或生產加工需要,貨物需臨時進境的海關管理制度。貨物在進口時緩辦納稅手續,進口後在海關監管下按規定儲存或加工,在復出口或重新辦理進口報關納稅手續後,經核銷解除海關監管。
保稅通關制度因其在稅收徵管方面所體現出來的靈活性,成為一項具有簡化手續、便利通關、促進經濟發展等作用的海關管理制度。
根據《海關法》第一百條,“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據此,保稅通關制度只適用經營目標是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亦即海關放行時,其通關手續並未完結,貨物仍在海關監管的範疇之內,報關人仍須繼續承擔辦理結關的義務。 ·
保稅通關制度下的監管時限:進口料件應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加工成成品返銷出口(或復出口),出口加工貿易的出口料件應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加工成成品復運進口。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於以儲存、加工為目的的臨時進出口業務,適用保稅通關制度;而以使用為目的的臨時進出口業務,則適用其它通關制度。保稅通關制度的基本形式有如下兩種。
1.保稅儲存
指進口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儲存於指定場所並暫緩繳納進口稅的一種保稅形式。保稅儲存的場所一般是保稅倉庫。保稅儲存的目的在於使進口貨物在暫緩繳納進口稅的狀態下暫時存放於保稅倉庫,等待最終進入貿易或生產環節。因此,保稅儲存是一種以倉庫為依托、以儲存為基礎的保稅形式。
根據我國《海關法》規定,貨物可以以寄售、維修、免稅銷售、轉口、結轉加工等為目的臨時進口,存放於經海關註冊登記的保稅倉庫,再根據經營需要將貨物提離倉庫。如果在儲存期內無法實現上述經營目的,貨物將復運出境或經辦理進口手續後轉為內銷。
2.保稅加工
指擬用於製造、加工的貨物,這些貨物在海關監管下暫緩繳納進口稅,作為原料或半成品臨時進口,經加工後復運出口的一種保稅形式。
從事國際貿易並涉及通關的貨物,除有貿易需求外還有工業加工方面的需求。貨物將有可能在國際分工的背景下先投入跨國的加工工序,然後再進入國際貿易的流通領域。這種跨國加工工序引發的通關活動,因其貨物具有臨時進口性質,故可暫緩辦理納稅手續,形成另一種區別於儲存的保稅形式,稱為保稅加工。
1.暫緩辦理納稅手續
關稅的征收一般取決於兩個因素:一個是對徵稅對象進入關境內進行經濟迴圈這一經濟行為實施的經濟措施;另一個是用經濟手段阻擋國外經濟對國內經濟的衝擊。
保稅管理下的貨物進境後主要用於臨時儲存或加工出口產品,原則上復出口前並不投入境內的經濟迴圈,因此對國內經濟基本上不產生衝擊。在此情況下,關稅征收的經濟基礎並不存在,因此,對暫時進口儲存或加工的貨物,在其尚未決定最終去向時,在關稅征收上採取了暫緩辦理的措施。
2.原則上暫時免受進出口國家管制
如前所述,儲存加工貨物的臨時進口性質,對國內的經濟基本不產生衝擊,反而對保證國際貿易和收支平衡以及促進出口有一定的貢獻。因此,除國家需要實施特別經濟保護或貨物進口有悖於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社會文化、道德的要求以外,通常不適用貿易的禁限措施。但貨物一旦將其最終去向確定為內銷或超過規定的儲存、加工時限,不僅有關稅征收的要求,如果是進出口國家管制的貨物,必須按一般進口申領進出口國家管制的許可證件。
鑒於貨物因暫時進出口而未辦納稅手續和未交繳進出口國家管制的證件。因此,在辦妥進出境通關現場的海關放行手續時,其通關手續仍未完結。這種放行未結關的狀態也意味著有關貨物仍屬海關監管貨物範疇,併在加工、儲存直至核銷結案期間,報關人還須繼續承擔辦結通關手續的義務。
4.在貨物的最終去向確定時,辦理相應的通關手續
保稅貨物雖然原則上須復運出口,但實際上還有內銷、結轉保稅等經濟用途。無論其去向如何,均應按去向所確定的進出境經濟用途辦理相應的通關手續。
5.核銷後結案
在保稅通關制度下,海關給予的通關便利是以受益人證明其規定的義務已經履行的前提下實現的。這項義務就是復出口或按其它通關制度辦理最終手續,這種證明行為在通關業務中被稱為核銷。只有在對暫時進出口加工或儲存的貨物與復出口或辦理最終手續的貨物在外觀、技術特征及數量上關係加以確認後,海關的監管才能解除,通關手續才意味著辦結。
保稅進出口通關程式[1]
保稅進出口通關程式由下述四個階段組成:
1.加工貿易合同的登記備案:報關人的主要任務持合同、批件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由海關確認貿易性質、經營條件後取得進出口的《登記手冊》。
2.申報進口:報關人的主要任務是在保稅力u-r:或儲存貨物,實際進境時持海關核發的保稅加工的《登記手冊》或保稅倉庫的《登記手冊》及其他報關單證向海關申報,辦理加工料件或保稅儲存的進口手續。
3.按最終去向申報出口或辦理其他海關手續:報關人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加工成品,保稅儲存貨物的復運出口或轉為內銷,結轉二次保稅等最終去向,分別向海關辦理出口或其他相應的海關手續。
4.結案報核:報關人的主要任務是核對保稅加工貨物進、出數量和實耗,核對保稅儲存貨物進庫及最終去向的數據後,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所在地海關報核,經海關審核確認後,註銷保稅管理。
- ↑ 江春雨,王春萍.國際物流理論與實務.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