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經紀公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體育經紀公司是體育產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依照公司設立的,在各類體育活動中,從事居間、行紀、代理等經紀業務並從中收取佣金的經紀組織。
1)策劃和組織比賽。為體育組織比賽尋求贊助,利用其無形資產獲取各方面的收益及最大限度地開發該體育組織的市場價值。
2)代理運動員的參加的各項比賽,轉會及財務,廣告各項事務。幫助運動員在有限時間內最大的發揮體育潛能,利用其知名度獲取最大收益。
3)有利於資源合理配置。為體育投資商和贊助商聯繫合適的投資對象並最大限度地回收贊助效益。有利於俱樂部降低運營成本和交易成本。解決各種糾紛和日常龐雜的經濟及體育事務。
(一)接受運動員個人委托的體育經紀活動
體育經紀公司代理運動員的經紀活動範圍可分為兩類:
(1)與職業運動有直接聯繫的活動:
收集信息,對運動員的價格進行評測。
代理運動員與球隊談判及簽訂受雇合同。
為自由球員尋找新的球隊及安排球員轉會。
為運動員安排比賽,代理談判出場費、獎金等事宜。
維護運動員的合同權益及勞資協議中規定的各種權利。
代理運動員解決爭議,參加仲裁,提請訴訟等。
(2)與職業運動無直接聯繫的活動:
幫助運動員從贊助、廣告、產品代言、公眾活動、拍攝電影等中獲取收益。
為球員提供媒體形象設計和訓練。
尋找專業醫務人員及設施,幫運動員戒掉惡習。
針對運動員退役後的生活提出咨詢建議。
(二)接受體育組織委托的體育經紀活動
體育組織經紀的主要經紀活動包括包裝、代理運動隊、俱樂部等(包括對其進行資產評估、重組咨詢等業務)體育組織等。作為體育組織的代理,幫助其協調或解決有關的問題、爭端,為其獲取有關信息,提供訂約機會,以及進行商業方面的開發等。
(三)接受委托從事有關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活動的經紀活動
居問、或行紀、或代理體育比賽和體育表演的籌劃、組織、宣傳、推廣,包括電視轉播權、贊助廣告、特許使用權開發等的經營活動可稱作體育賽事經紀活動。它主要包括居間體育賽事、行紀體育賽事和代理體育賽事三種經紀形式。
(1)居間體育賽事:指體育經紀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為體育組織和贊助廣告商、電視臺等機構提供合作機會,或促成他們的合作,其活動形式主要是以提供信息、牽線搭橋為主。這是較為傳統的賽事經紀活動。這種形式多是與體育組織、贊助商、電視臺有密切關係的經紀公司的經紀活動。
(2)行紀體育賽事:指體育經紀公司接受體育組織委托,以體育經紀公司的名義,與贊助商或電視臺等機構進行談判交易,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經紀活動的特點是體育經紀公司接受體育組織的委托後,不是以體育組織的名義,而是以經紀公司的名義直接與贊助商或電視臺等機構進行談判交易,交易過程中的法律責任由體育經紀公司直接承擔(如國際管理集團買斷幾年甲A籃球賽)。
(3)代理體育賽事和表演:指體育經紀公司受體育組織委托,以體育組織的名義(不是以體育經紀公司自己的名義)對體育比賽或者體育表演進行籌劃、組織、宣傳、推廣,包括電視轉播權開發,廣告代理,冠名權等特許使用權開發,紀念品開發等。與電視臺、贊助廣告商等機構進行交易,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責任由體育組織直接承擔(如廣告公司協辦理的體育賽事等).
(四)其它體育事務
現代體育經紀活動已不僅限於競技體育,而正在逐步滲透到大眾體育、體育經濟等各個方面,如體育保險、體育旅游等等,這也為有志從事體育經紀活動者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此外,體育經紀公司還可以參與解決體育活動和交往過程中出現的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或提供有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