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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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這些客觀情況之所以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滅,是由於被賦予了法律內容,是由法律規範所確定的事實。
會計法律事實是一種符合會計法律規範的規定,能夠引起會計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它引起的法律後果,就是能夠引起會計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發生、變更或消滅。它是以會計法律規範、財經政策或財務計劃的存在和實施為前提的。在一般情況下,會計法律規範、財經政策或財務計劃本身,是不能直接引起會計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只有符合了這些規定,又引起法律後果的客觀情況出現時,才能夠使會計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如:“我國《會計法》第17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這種權利只有在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出現時,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才能取得。
在會計活動中,引起會計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很多。根據與會計法律關係主體的主觀意志是否有關,可以將會計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事件兩大類。
(一)行為
行為指會計法律關係主體以自己的意志所作出的,並能引起會計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活動。它包括會計法律行為、會計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
1.會計法律行為指會計法律關係主體為了產生、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會計法律關係而實施的行為。這種會計法律行為不僅是作為(積極的行為),還有不作為(消極的行為)。作為,就是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做的行為。不作為就是根據法律規定不應該做的行為。如果應該做而不做,不應該做而做,兩者都屬於一種會計法律行為,都能引起法律後果,都能引起會計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這種法律行為除了指會計合法行為外,還包括會計違法行為。前者是指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計劃要求的行為。它是有效的法律行為,應當給予保護。後者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它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如:偽造會計憑證,侵吞國家財產,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會計行政行為指國家會計管理機關在行使財會管理職權時所實施的帶強制性的國家計劃和行政命令。國家財政和預算計劃所規定的主要指標,對全國各部門、各地區的會計活動都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或指導作用。如:指令性的財政和預算計劃可以直接引起會計權利和義務的產生、變更或消滅。而指導性的財政和預算計劃對會計主體之間會計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具有指導性作用。
行政命令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了實現一定經濟目的,而採取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命令行為。如:根據調整國民經濟計劃的要求,對國營企業實行關、停、並、轉、遷而制定頒發的行政命令,就可以引起清償債權、債務等會計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
3.司法行為指由司法機關所為的行為。其中包括公證處的公證、各級人民法院的裁定與判決等,都能引起會計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帶來一定的法律後果。
(二)事件
事件指不依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但能夠引起會計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它通常是指自然災害。如:由於地震、水災、颱風等等自然災害的發生,就可能引起會計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產生、變更或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