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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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这些客观情况之所以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是由于被赋予了法律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事实。
会计法律事实是一种符合会计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会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引起的法律后果,就是能够引起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它是以会计法律规范、财经政策或财务计划的存在和实施为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会计法律规范、财经政策或财务计划本身,是不能直接引起会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只有符合了这些规定,又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出现时,才能够使会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如:“我国《会计法》第17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这种权利只有在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出现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才能取得。
在会计活动中,引起会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很多。根据与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是否有关,可以将会计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一)行为
行为指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意志所作出的,并能引起会计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活动。它包括会计法律行为、会计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1.会计法律行为指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为了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会计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这种会计法律行为不仅是作为(积极的行为),还有不作为(消极的行为)。作为,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做的行为。不作为就是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该做的行为。如果应该做而不做,不应该做而做,两者都属于一种会计法律行为,都能引起法律后果,都能引起会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这种法律行为除了指会计合法行为外,还包括会计违法行为。前者是指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计划要求的行为。它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应当给予保护。后者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它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伪造会计凭证,侵吞国家财产,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会计行政行为指国家会计管理机关在行使财会管理职权时所实施的带强制性的国家计划和行政命令。国家财政和预算计划所规定的主要指标,对全国各部门、各地区的会计活动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或指导作用。如:指令性的财政和预算计划可以直接引起会计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指导性的财政和预算计划对会计主体之间会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指导性作用。
行政命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采取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命令行为。如:根据调整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对国营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而制定颁发的行政命令,就可以引起清偿债权、债务等会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3.司法行为指由司法机关所为的行为。其中包括公证处的公证、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与判决等,都能引起会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事件
事件指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够引起会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它通常是指自然灾害。如:由于地震、水灾、台风等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就可能引起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