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一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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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一般制度[1]
企業一般制度的內容[2]
企業的一般制度包括企業工作制度和企業責任制度。
工作制度是指企業對各項工作運行程式的管理規定,是保證企業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的必要保證。工作制度具體有法人治理制度、計劃制度、勞資人事制度、生產管理制度、服務管理制度、技術工作及技術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勞動管理制度、物資供應管理制度、產品銷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生活福利工作管理制度、獎勵懲罰制度等。
工作制度對於企業的正常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其涉及的具體制度種類繁多,不可能作一一詳述。設計工作制度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現代化原則。工作制度應該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體現科學管理的特征。對於股份公司,要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制度,包括規範的董事會制度、監事會制度和經理層制度。要建立規範的目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購銷管理制度等。
(2)個性化原則。企業的工作制度還應有鮮明的個性。國有企業應堅持黨委會制度、職代會制度。工作制度應該體現出行業特點、地區特點、企業特點。這樣的工作制度才具有活力。(3)合理化原則。企業的工作制度應該切合企業的實際,對企業現在的發展階段而言,具有可行性、合理性。
(4)一致性原則。企業的工作制度應該相互配套,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這些制度還應與企業核心價值觀、管理模式、企業哲學相一致。
大慶油田是新中國企業中比較早地建立崗位責任制的大型企業,他們的做法引起了許多企業的重視。後來,大河鋼廠繼承和發展了大慶崗位責任制的經驗,創建了內部經濟責任制,從崗位經濟責任制、專業經濟責任制,進而發展到縱橫連鎖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網格體系,較好地解決了企業和員工的關係。目前,各種形式的責任制度逐漸成為我國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構成企業制度體系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是否具備完善合理的責任制度,已經成為衡量企業管理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
- 1.企業責任制度的基本做法
企業責任制度的基本做法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將企業的目標體系以及保證企業目標得以實現的各項任務、措施、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全部納入“包一保一核”的體系。
- 2.企業責任制度的三要素
企業內部的責任制度,無論有多少種具體形式,都離不開“包”、“保”、“核”三個環節,故這三個環節又稱為責任制度的“三要素”。
- (1)包——就是採取縱向層層包的辦法,把各項經濟指標和工作要求,依次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名員工身上。
邯鋼1996年的鋼產量只占全行業的2%,但利潤卻達到全行業的17%,奧秘何在?原來關鍵在一個“包”字。邯鋼從1990年開始模擬市場核算機制,創造性地運用“成本倒推法”,將10萬個指標攤到28000名員工頭上,誰要是超出成本,就將被否決占收人一半的獎金。正如總經理劉漢章所指出的,邯鋼把每一個效益指標分解到員工頭上,讓員工都清楚自己該乾什麼,自己能幹什麼,自己想乾什麼。
包的指導思想是化整為零,其實質是把企業大目標分解為看得見、做得到的每名員工個人的責任指標,通過每個員工的努力,在實現責任指標的過程中實現企業目標。
- (2)保——就是縱向和橫向實行互相保證,縱向指標分解後從下到上層層保證,橫向把內部單位之問、崗位之間的具體協作要求,一件件落實到人。
在一些企業中,雖然實行了目標、任務的層層分解,但造成部門和員工只關心自身的責任要求是否做到,而在處理需要協作的事情,特別是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崗位的複雜工作時,往往出現配合失調的現象,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因此,“保”在企業責任制度中起著非常重要的紐帶作用,絕非可有可無。例如,河北衡水電機廠實行工序分解,一臺電機的生產由幾十道工序組成,由十幾個車問負責。為防止工序脫節,該廠引入日本企業的“看板管理”,既保證各道工序有明確的生產目標,又有效地保證了不同工序之間的有機聯繫,使企業內部的生產責任制度成為一個和諧的責任體系。
- (3)核——就是對企業內部每個單位、每個崗位的每項“包”、“保”責任都要進行嚴格考核,並與其經濟利益和獎懲掛鉤。
“核”是責任制度的動力機制,保證“包”和“保”落到實處。如果只有“包”和“保”,而無“核”的環節,“包”和“保”都會毫無意義,整個責任制度也就淪為一紙空文。
甘肅省連城鋁廠是全省最大的鋁冶煉企業,近年該廠建立了責任制度,從上到下抓指標任務落實,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標,千斤重擔大家挑。他們每個月對各單位和員工進行考核,對貢獻突出的進行重獎,對完不成任務的從重處罰。連城鋁廠由於“核”的環節落實,全廠1998年一舉扭虧為盈,受到中紀委、甘肅省和國家有色冶金總局等上級領導的稱贊。
- 3.企業責任制度的設計原則
(1)責任分解要科學合理、公正公平。責任制度將員工的切身利益與企業目標任務的實現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既有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又能夠有效地增強企業內部的凝聚力。發揮這樣的作用,前提在於目標、任務、指標在分解到每個單位、部門、崗位和員工時,要堅持做到科學合理、公正公平。如果單位之間責任大小不同,員工之間任務多寡不一,則必然造成他們之間的不平衡,結果只能是激勵了少數人,傷害了多數人。
(2)註意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如果一個人的所有行為都被嚴格地規定好,容易限制其主觀能動性,進而滋長被動、消極的觀念。為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企業在內部實現經濟責任制必須以員工民主參與為前提,制定具體的責任指標,必須通過各種渠道廣泛深入地征求員工意見。這樣,員工就不會產生被“管、卡、壓”的感覺,而會產生貫徹執行責任制度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正確處理“包一保~核”的關係。這三方面都是企業責任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其中“核”是關鍵。員工的責、權、利被明確規定,並有制度保證,嚴格考核、公正考核、獎罰兌現,就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不少企業考核系統不健全,考核工作沒有做到量化、標準化、程式化、制度化,結果造成考核不嚴、不公以及拉不開檔次,難以發揮應有的獎勤罰懶作用。
(4)正確處理責、權、利三者的關係。在責任制度中,“責”是核心和目的,“權”是確保盡責的條件,“利”是盡責的報償。在企業執行各種責任制度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員工以“利”為中心考慮問題,甚至完全以“利”為追求的目標,利大大幹,利小小乾,無利不幹。這種價值觀不但與責任制度的目的不符,而且會把員工的需要導向低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