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澄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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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澄清法是價值澄清學派提出的理論假設:人們處於充滿相互衝突的價值觀的社會中,這些價值觀深刻影響著人們的身心發展,而現實社會中根本就沒有一套公認的道德原則或價值觀。根據這一假設,價值澄清學派認為,教師不能把價值觀直接教給學生,而只能通過分析評價等方法,幫助學生形成適合本人的價值觀體系。所以,正如價值澄清學派的基爾申.鮑姆所說的,價值澄清可被定義為利用問題和活動來教學生評價的過程,而且,幫助他們熟練地把評價過程應用到他們生活中價值豐富的領域。
主張價值觀教育不是從理論到理論的說教或灌輸,不是教給學生一套概念體系讓學生去背條條,而是儘可能接近學生生活,儘可能不被學生覺察是在進行嚴肅的價值觀教學。該學派主要精力集中於學校價值觀教育實踐。提出各式各樣的實踐策略以及具體的操作方法,為教師提供資料。
在運作過程中,價值澄清方法論強調四個關鍵因素:一是要以生活為中心,主要解決生活中的問題;二是要接受現實,即原原本本地接受他人,不必對他人的言行進行評價;三是要求進一步思考、反省,並作出多種選擇;四是培養個人深思熟慮地進行自我指導的能力。 除了要考慮這四個因素外,還要按選擇、珍視、行動三個階段,七個步驟(即自由選擇、從多種可能中選擇、對結果深思熟慮的選擇、珍惜愛護自己的選擇、確認自己的選擇、依據選擇行動、反覆地行動)來進行操作。
當這種操作模式由於過分強調價值觀形成的個體性,忽視社會文化作用而受到批評之後,價值澄清學派又對以上程式進行了補充,加了思考、溝通的環節,在選擇中考慮了社會因素的制約。儘管如此,新的操作程式並沒從本質上改變價值觀形成的主觀性與個體性。 價值澄清方法論結合實際,設計了價值澄清的具體方法,除交談、書寫、討論、預知後果的擴展等四大策略外,還有19種其它策略。如價值表書寫策略,就是為那些不適於討論,便於人們書面自由作答的問題設計的。受教育者在表格中填入問題,寫出自己的看法,再按七個步驟進行評估。由此來幫助受教育者選擇、確立適於自己的價值觀念。
價值澄清方法在西方各國傳播很快,應用較廣,對西方現代道德教育影響較大。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一方法重視現實生活,不是像其他道德教育流派一開始就以一種哲學理論為依托,而是針對西方無所適從的道德教育實際提出來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因而受到人們的歡迎。但這一方法論的局限和錯誤是明顯的:一是把相對主義價值觀作為方法體系的基礎,把個體經驗作為確定價值觀的標準來衡量和評判自身的社會行為,否定社會的客觀價值標準,其結果必然導致社會成員獨行其事。二是忽視道德教育的具體內容、要求和道德行為的培養、訓練,也易導致形式主義。
價值澄清法是個人價值信念的形成所經過的歷程。L.E. Raths & S.B. Simon 強調價值的形成必須經過三個段七個步驟:
選擇階段(Choosing)
自由選擇,個人的價值觀,必須經過自由選擇的歷程,才能生根。在未經威迫下,個人所做的決定或選擇,才能引導個人行為,填鴨式的強迫灌輸,大多僅止於錶面行為而已。經過自由選擇後產生的價值觀念,才能引導個人的行為。
從多種選項中選擇
真正的價值觀念,是經過選擇的結果,個人若無選擇的途徑,事實上選擇的的行為不可能發生,而真正的價值也就無法發展。因此,個人價值的建立,要由多種可能的選項中選擇才有意義。
深思熟慮後選擇
在感情衝動下,或未經思考,若貿然選擇,不能主導真正的價值。個人唯有對各種不同的途徑的後果,加以深思熟慮,經過分析,比較利弊得失後,做出理智的決定,才能成為真正的價值,才可作為生活的指南。
珍視階段(Prizing)
重視所做的選擇
個人對自己認為有價值的事物,一般都會加以珍惜、重視,當價值理念經個體選擇後珍視之,必定為之感到驕傲和快樂。而成為價值的部份,作為生活上的準繩。
願公開表示選擇
經審慎思考後的選擇,人常會願意在大眾面前表示自己的價值,承認自己的價值,以及擁護自己的價值,以它為榮,自然樂意對外公開。
行動階段(Acting)
採取行動
價值觀念能左右行動的方向,當個人認為具有價值的東西,一定會努力去實踐、完成,百折不撓,鍥而不捨的採取行動。
重覆實行
當個人的一些信念、看法和態度,已達到價值階段時,則會成為價值體系的一部分,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現在行為上,出現在不同的生活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