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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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收入(income from undertak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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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科研任務收入:指科研單位從國家、部門、地方和企業等單位承接縱、橫向科研任務所取得的收入。
2.技術性收入:指科研單位開展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技術出口、技術入股、聯營分紅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中試產品收入:指在進行中間試驗期間試製的產品,經銷售所取得的收入。
4.新產品試製收入:指試製生產在技術上有較大突破的產品,經銷售所取得的收入。
- 1、核算內容:
本帳戶總括地核算與監督事業單位取得的收入或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及收入退回數和年終全額轉銷數。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應按收種類或來源設置明細帳。
- 2、帳戶結構
- 3、主要帳務處理:
(1)事業單位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
屬於一般納稅企業時:
貸:事業收入――XX
屬於小規模納稅企業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XX
貸:事業收入――XX
(2)收到預算外資金時:
第一、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
A、事業單位代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B、實際上繳同級財政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C、經財政部門審批,從財政專戶轉回上繳預算外資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事業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
第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
A、平時代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核定的留用比例計算出留用數額以及應級財政專戶數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應繳部分)
B、應繳財政專戶實際上繳同級財政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同時,經財政部門審批,收到財政專戶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留用部分)
第三、按預算外收支結餘的數額上繳:
A、平時代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收入,應全額作為“事業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處理: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全額)
B、定期結算結餘應繳財政專戶資金時:
借:事業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C、實際上繳同級財政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3)年終將貸方平時餘額結轉時:
借:事業收入――XX
貸:事業結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