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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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承包是指一方根據另一方的要求,通過合同的形式,就某一工程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設計、生產、應用全面負責。在一般情況下,技術承包含有大量非技術性內容,如採購、運輸、輔助勞力等。
目前,技術承包在具體組織上有多種形式,但比較集中的是企業行政發包,科技人員個人或者自願結合的承包組承包,廠礦科協作為中證方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承包合同完成後,有關部門進行技術簽定,效益核算,兌現報酬。
技術承包大體有以下幾個環節:項目審定;簽定合同;實施監督;驗收簽定;獎罰兌現。
1、項目審定:先由承包人提出課題承包申請,明確項目、經濟效益,完成時限及具體實施方案和所需資金、設備等。對重大項目,必須有可行性論證,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簽定合同:項目審定後,按《合同法》,正式履行手續。發包人、承包人、中證人共同簽定、蓋章、即行生效。
3、實施監督:對承包項目進行情況要及時檢查彙報,發現並解決問題。屬技術問題,主要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非技術問題,中證人要出面協調有關方面予以解決。
4、驗收鑒定:有些項目則要經過3—5個月生產試驗,方可驗收鑒定。
5、獎罰兌現:按合同規定計算出應得報酬額,經發包方簽署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完成合同,要按規定對承包人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