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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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它是指幾個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人,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手段和行為。圍標行為的發起者稱為圍標人,參與圍標行為的投標人稱為陪標人。圍標是不成熟的建築招投標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所產生的。圍標成員達成攻守同謀,通常在整個圍標過程中陪標人嚴格遵守雙方合作協議要求以保證圍標人能順利中標,並對整個圍標活動全過程保密。圍標成功後,圍標人按照事先約定支付陪標人好處或利益互換。有時候圍標全過程為圍標人一手操辦,陪標人提供資質、人員和必要條件予以協助。有時候是投標人入圍後將入圍資格賣給圍標人,圍標人借用入圍投標人資格操縱投標,而陪標人則保持沉默。
廣義上講,所謂“串標”,顧名思義就是串通投標,即投標人為獲取中標而互相串通、損害項目業主利益,或是投標人與發標人、代理機構互相串通,損害其他投標人或項目業主利益(實質上是國家利益),是招投標領域常見的一種企圖非法獲取中標的手段和行為。狹義上講,一般所指串標(俗稱串標)是指除圍標外的串通投標,即排除圍標現象的一般串通投標行為,包括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之間串通和兩個以上投標人鬆散型非正當合謀投標(即未達到圍標的操縱強度和影響)。
狹義上的串標與圍標處於平行關係 是同為串通投標的兩種類型,即圍標加一般串標等於廣義串通投標,通常所說的串標可理解為狹義串標。由此可見,廣義上講串標外延和內涵比圍標更加廣泛,圍標是廣義串標中比較特殊的一種,兩者是包含關係。如果把串通投標作為全集,則圍標和串標(狹義)是子集並互為補集。圍標首先表現為串標,即圍標以串標為基礎又高於串標,圍標是串標的發展和深化。
1、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進行串通。主要錶面形式有:實施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行為: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換報價;招標者向投標者泄漏標底;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
2、投標者之間進行串通。主要錶面形式有: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在投標項目中輪流以高價或低價中標;投標者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他們各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這種不正當競爭是通過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競爭者,以達到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目的。
1、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逃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易滋生腐敗現象。在工程建設的招投標過程中,通過採用圍標手段來中標,這種方式與其它的惡意壓價,通過行賄等手段中標等不法行為相比而言.圍標更加難以被人覺察,更具有隱蔽性.有時.即便是被人發現.招標人和招投標管理部門找不到有效製裁其作弊行為的辦法因為目前我國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圍標行為包括哪些情形.如何來認定圍標行為。
2.圍標直接傷害了其它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圍標現象實質上就是建築市場競爭異常激烈造成的一種無序、惡意競爭的行為.必然會使中標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縱在少數幾家企業手中.而使有優勢 有實力中標的潛在中標人被擋在了門外。不僅會破壞建設市場的正常管理和誠信環境.嚴重影響到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而且會傷害大多數投標人的利益。
3.當無標底或複合標底招標而又不採取最低價中標時,圍標常常會導致中標價超出正常範圍.從而加大招標人的成本。因為參與圍標的企業一般會有某種形式的利益分成.這就會使他們操縱的標價超出了合理低價範圍。
4、參與圍標的企業誠信度不高.企業自身素質差。由於賭博心理占了上風.多數企業編製的投標文件著眼點僅僅放在價格上.對施工方案不認真研究,無合理應對措施.即使中標,也不大可能認真組織項目實施,會對工程建設留下隱患。
1、招投標法制不盡完善。從環境上看.雖然我國的工程建設體系日益完善.陸續頒佈實施了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但由於較晚,缺乏長期實踐考驗和及時法製法規一起步修訂補充.在行業管理上又政出多門.因此使法規體系存在不配套、不細緻、不完善和不嚴謹的問題.使不法行為有機可乘。如:對投標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罰金數額就較小.其違規違法的成本遠小於所得.難以有效遏制少數不法企業的投機心理:又如:處罰對象從規定上分析應是所有參與串通投標的單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會受到處罰的。發現串通投標的單位中了標,有關部門在處理時一般往往只是針對中標者.而對其它參與串通的單位多會不予製裁。這一點.罰則規定就不甚清楚 再如:規定”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2、政府部門,監管不力。按部門分工,工程建設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但實際上工程建設是根據其投資性質和行業類別分部門來管理的,各行業、各部門根據國家法規又分別制定一些部門規章。各行業規章往往尺度不一.執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別.缺乏協調統一.難免會給不法行為留下空子。為加大工程建設反腐敗力度.各級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積極介入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招標公證也基本普及。這些措施.對維護招投標的嚴肅性、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實踐中.則存在職責不明.主次不清,流於形式的問題 參與監督的各部門角度各不相同.沒有明確分工.參加人員也是臨時指派.起到的作用並不明顯.使監督流於形式。
3.建築企業誠信度較低。圍標是一種目光短淺.投機取巧的不良行為.其根源就在於當前工程建設領域里的誠信缺失。作為圍標的行為主體施工企業多是內部管理落後.註重的是短期行為而不是長期效益.由於長期忽視企業誠信建設.出現不講職業道德.屢屢“闖紅燈”也就習以為常。
4. 招標方案存在漏洞.評標環節把關不嚴.導致串標的產生。當前.有些專業性較強的工程.投標的單位往往是一個系統的多家企業參加。它們雖然錶面上看都是企業獨立法人.但實際上由於行政體系問題彼此還存在某種關聯.業務配合密切.人員相互熟悉。如果想要串通投標.操作起來十分方便。如何防止又不違法,招標人就要多想辦法.資質審查要嚴.預防措施要有針對性.評標專家也應提高自身識辯能力.嚴格堵塞招標環節中的漏洞。
1、健全配套法規,從源頭上防止圍標等現象的發生。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2003年3月8日國家七部委頒佈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有關條款對之作了較為詳盡的法律界定也有“串通投標罪”的相關條款.是對圍標行為處置的法律依據。因此.作為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該加大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管力度.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標.使那些圍標的投標企業應付出巨大的行為成本.並使行為成本遠遠大大高於其風險收益.從而對圍標者形成威懾。另外.還應建立公 示制度.使失信者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並剝奪其招投標資格。
2、改進評標辦法.推行最低價評標法。“圍標”的核心是中標價.因此採用最低評標價法是防止 圍標 的最直接方法.這也是國際慣例;採用綜合評法的要科學設置攔標價.把不合理投標報價拒之門外 它抓住了招標的本質.大大簡化了定標的原則.節約了建設資金。勿庸擔心.最低價評標法並不會因為價格優先的原則而使投標人忽視投標方案的設計.而恰恰由於是最低價中標.投標人會在投標書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計優化施工方案,從而達到低價中標、優質施工、實現合理利潤的目的。
3、加大招投標過程的監管力度。首先.應強化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能。其次.各有關部門應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招標監管工作。一是要重點審查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監督開標.評標.定標過程是否違法違規操作。二是加強工程項目中標後期的監管,對中標項目施工現場要進行動態跟蹤檢查,發現有掛靠圍標現象的要及時依法處理。同時.還應加強招標代理、招標公證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優化招標環境。擴大招標公告發佈媒體的層次和範圍.適當延長資格預審文件出售時間.最大限度地降低準入門檻.力爭使更多潛在投標企業參與競爭。投標企業較少時(尤其剛好為三家).招標單位應主動邀請信譽好,有資質而沒有報名的施工企業參加投標.以確保形成有效競爭。投標企業不足三家的.應及時予以廢標.防止招標代理機構或投標企業找人陪標。
5、完善招標程式.做好招投標的保密工作。我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招標單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者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但這些規定在實際中很難把握。
因此,建議取消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可採用不記名方式購買標書、圖紙;取消現場踏勘,可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工程項目的概況,工程地點、周邊環境 施工現場狀況、投標條件等.並告知投標企業對投標文件和現場狀況提出質疑的時限 取消集中答疑.招標單位可在招標公告發佈媒體予以答覆。全面推行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統一範本,最大限度消除人為設置投標陷阱。搞對號如入座的現象
現在的圍標已表現為借(出錢)多家有資質單位參加投標,投標書想怎麼編就怎麼編.